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直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结合2015年度省厅工作任务和市政府目标任务,现就我市2015年度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工程建设。各区、县(市)要积极构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越城区为范围内有需求的70周岁以上城市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柯桥区为柯桥主城区范围内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
2.加大政策宣贯落实力度。加大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及各级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养老和儿童福利政策。
3.提速福利机构升级改造。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64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机构养老总床位数达到2014年度当地老年人口总数的3.4%。鼓励和引导区、县(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部)升级改造,实施开展儿童福利“蓝天计划”、“明天计划”和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4.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2015年度全市新建、改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18个,其中城市47个,农村471个,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三分之二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施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
5.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继续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和“养医结合”养老新模式,满足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和专业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公建民营或合资合作的方式举办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和区域。
6.深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对象,2015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超过20200人。
7.构建智慧化服务网络。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继续探索实现服务补贴电子支付和服务质量监控一体化工作。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按要求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完善儿童福利基层服务管理网络;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岗前、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区、县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15年实现机构和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2000名;继续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2015年实现家庭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人数14000人。
9.深化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加强动态管理;广泛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和成年后住房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岗位考评和岗位人员经费补助制度。
二、任务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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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2015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数(个) |
享受服务补贴总数(人) |
养老护理人员机构、居家全年培训数(人) |
家庭养老护理人员全年培训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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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 |
农村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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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7 |
471 |
20200 |
2000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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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 |
12 |
40 |
1900 |
8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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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 |
3 |
68 |
2900 |
21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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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 |
9 |
48 |
3400 |
38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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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 |
11 |
44 |
4900 |
550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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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 |
4 |
102 |
3400 |
42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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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 |
0 |
91 |
1850 |
28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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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江新区 |
0 |
24 |
700 |
30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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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8 |
41 |
900 |
4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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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 |
0 |
13 |
250 |
10 |
140 |
任务指标说明:
1.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按全覆盖要求进行分配;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按浙民福[2014]6号文件要求分配,即覆盖全市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
2.享受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数以达到当地2014年底老年人口数2.1%的标准进行分配。
3.机构和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任务数以完成浙民福[2015]53号要求,按当地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成情况进行分配。
4.家庭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任务数以完成浙民福[2015]53号要求,按当地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情况进行分配。
三、任务目标考核
根据全市2015年度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2015年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列入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为零。
市政府对区、县(市)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涉及的相关任务数按本文件指标数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快建设。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区、县(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增强部门协作,加大政策扶持,全力推进本地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亮点,突破难点。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寻找发展亮点。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敢于攻坚克难,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突破困境,亮出成绩,为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好先锋。
(三)加大投入,监管并行。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在现阶段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地位,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政府主导的力量全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儿童福利保障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福利工作,逐步推进养老和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居家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日常运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保障等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管;进一步重视和规范各类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附件:《2015年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考核标准》
绍兴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2015年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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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和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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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家养老服务 (22分) |
1、完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5分); 2、完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8分); 3、开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工作(5分); 4、培育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4分)。 |
1、完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数,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完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数,得8分;未完成,不得分。 3、对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每培育1家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开展上门服务的,得1.5分,限升3分;开通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1分;未培育企业或组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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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养老服务 (23分) |
1、完成机构养老床位建设工作(15分); 2、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2分)。 3、加强各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6分); |
1、机构养老总床位数达到2014年度当地老年人口总数的3.4%,得12分,未完成不得分;护理型新增床位数占当年新增总床位数的50%及以上,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2、除乡镇(街道)敬老院外,其余养老机构完成设立许可工作,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3、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得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发生1起消防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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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服务补贴 (15分) |
1、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5分); 2、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0分)。 |
1、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得4分;建立健全评估档案,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2、完善服务补贴政策,扩大服务补贴对象,完成服务补贴任务数,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规范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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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和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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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8分) |
1、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6分); 2、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2分); |
1、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的,得3分; 2、开展机构、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任务数的,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3、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社区活动,完成家庭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辅导任务数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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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5分) |
1、建立区、县(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5分) |
1、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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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老服务体系组织机构建设(5分) |
1、建立区、县(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分) |
1、建成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独立的区、县(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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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12分) |
1、建立区、县(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5分); 2、建立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2分); 3、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各类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5分) |
1、建立区、县(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2、建立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3、按要求完成孤儿和困境儿童各类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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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减分项目(10分) |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超额完成;国办、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体制改革;创新开展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妥善处置各类应急事件。 |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超额完成10%以上,加3分; 2、国办、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体制改革1家,加3分; 3、创新开展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加3分; 以上合计限升10分。 4、妥善处置各类应急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绍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