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区食品有限公司、各生猪定点屠宰场(临时屠宰点):
鉴于我省一些地区出现了不法分子收购加工生猪屠宰下脚料(含有大量淋巴的花油、网油及含有伤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猪肉加工废弃物),用来加工生产“食用猪油”并流入食品流通领域销售的违法行为,2013年8月,浙江台州特大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案一审宣判54人获刑。
为了防止本区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不给违法分子可乘之机,加强源头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要求全区各生猪定点屠宰场(临时屠宰点)严格规范处置生猪屠宰下脚料,严禁向不明商贩或企业出售生猪屠宰下脚料。特作以下规定: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下脚料,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向食用品市场,并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台账。
二、定点屠宰企业向正规工业油脂加工企业出售生猪屠宰下脚料的,必须索取该企业的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订立相应协议,明确法律责任,并向区生猪定点屠宰稽核队备案;同时逐日做好销售去向记录。生猪屠宰下脚料的熬制品只能作为工业用油或饲料用油,严禁流入食用油链条。
三、对违反规定处置生猪屠宰下脚料的,本局将报请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造成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201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