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服发〔2015〕4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服务业兴区”战略,加快我区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步伐,增强服务业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根据《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1号)、《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市委办[2013]122号)、《上虞市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46号)及《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办[2014]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现代服务业企业政策奖励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中介、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社区服务、商务会展等企业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不包括休闲农业、旅游、房地产等项目)。 根据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要求,涉税奖励等补助项目在上级政策明确后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企业填写《2014年度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5年5月12日前上报区服务业发展局发展科,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几点要求:
1.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相关文件,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和本系统内的服务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仔细调查摸排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要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填报。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奖励条款的,按最优惠的条款填报。
3.对报送的企业(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联系人:汪连芳 赵 维 联系电话:89283605 89283623
附件:
1.2014年度上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纳税销售(营业)额证明
3.“下升上”企业享受政策资格认定表
4.“下升上”企业享受政策资格认定汇总表
5.2014年度上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6.申报材料一栏表
绍兴市上虞区服务业发展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上虞区2014度现代服务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