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商办发[2015]1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企业必须为在上虞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评选对象分为两类,电子商务企业(含平台型企业、应用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楼宇)。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满1年及以上,运作稳定,经营良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资金充裕,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健全。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达到较大销售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稳定增长;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销售额占其总采购、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企业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申请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建筑面积达较大规模,正式投入使用满1年及以上,管理单位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基础设施齐备,配套服务完善,能提供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所需的全方位服务。
2.园区内企业入驻率较高,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达到相当规模;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较大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园区管理单位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供资料、报表及配合执法检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附表1);
2.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
3.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
4.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二)申请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请表(附表2);
2.园区管理单位基本信息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3.园区内入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相关证明资料;
4.园区内入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
四.评选程序
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评选活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评选活动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申报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园区),向其所在的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推荐报送至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荐的电子商务企业(园区)进行复审,核对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现场咨询或实地查看,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候选名单。
3.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并上报上虞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汇总收集报送至区服务业发展局发展科。
联系人:夏丽娜 联系电话:89283620
附件:
1.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2.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申请表
上虞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上虞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