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谢塘镇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入学对象与条件
对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的非上虞区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可向谢塘镇中学、谢塘镇小学提出就学申请:
1.在上虞区取得《居住证》,或取得《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至报名时《居住证》注明在谢塘镇);
2.在谢塘镇具有相对合法固定住所;
3.在上虞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一年及以上;
4.在上虞区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上述条件对应时间要求为上一年度8月31日前。
5.无违法生育行为。
二、明确入学证明材料
新居民子女申请就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谢塘镇办理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须人房一致且一年以上);仅父母一方在谢塘镇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谢塘镇的有效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上虞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谢塘镇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上虞区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且之后仍一直连续按月缴费的凭证;
5.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谢塘镇政府计生办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乡镇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法生育证明。
三、有关配套事项
1.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2015年秋季,对在谢塘镇毕业的小学六年级新居民子女,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在谢塘镇初中学校就读;对其他申请在谢塘镇就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临时居住证》和在上虞区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等三项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放宽到2015年6月30日前。2015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在谢塘镇就学期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上虞区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违法生育行为,否则在初中招生时均不予录取。
2.符合积分制政策积分达一定分值的非上虞区户籍人员,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的绿卡、人才子女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由区教体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3.新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13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招生秩序
1.加强工作领导。镇成立新居民子女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教育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社会事务办、教育总支、资管中心、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城建办等办线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教育总支协同社会事务办具体协调全镇各校招生工作。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熟悉招生政策、工作细致、服务热心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班子,以确保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2.加大舆论宣传。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窗、广播等宣传渠道对本辖区的新居民进行大力宣传。镇政府通过有线电视、广播、宣传窗、宣传册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文件精神提前对新居民子女入学进行告知,并进行初审。
3.严格招生程序。各校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合理制订招生计划,提早公布新生班级,原则上按文件精神控制班额,严格招生行为,符合条件的并意向就读谢塘镇小的小学生必须通过摇号产生。相关资格审查要落实专人,吃透政策,严格把关,镇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中心、镇新居民事务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对新居民的按月缴纳养老金、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入学办理程序
1.报名时间:6月10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时间。
2.家长到学校(镇中、镇小)教务处申领《上虞区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现在谢塘镇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就读学生,家长可直接向所在学校领取)。
3.家长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学校教务处初审;学校再将材料统一上交至镇政府相关部门验证审核;
4.学校凭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入学审验结论开具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
附件:1、谢塘镇新居民子女就学申请表
2、绍兴市上虞区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申请计生审核表
3、计划生育证明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