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服办发[2015]2号
区人民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企业的积极配合下,2014浙东新商都(上虞)购物节于10月31日圆满结束。本届购物节历时1个半月,共举办20项活动。本届购物节的成功举办,极大地集聚了人气,促进了消费,进一步打响了“浙东新商都”品牌,扩大了我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推动了“四个上虞“建设。
节会期间,各责任单位及组委会相关人员围绕活动目标和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了本届购物节的顺利实施。根据区委办【2014】92号《关于印发<2014浙东新商都(上虞)购物节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建议区政府对购物节相关责任单位及组委会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单位集体分别奖励5万、3万元及2万元,个人奖励800元,总计47.6万元,在购物节活动经费中列支。
特此请示,望予同意!
绍兴市上虞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附件:
购物节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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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奖励单位(个人)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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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服务业发展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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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委办、区府办、区外宣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旅游局、供销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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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财政局、文广新局、广电总台、高铁新城、上虞日报社 、百官街道、小越镇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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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先进个人共20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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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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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