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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镇2015年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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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成效,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推进我镇“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上虞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主要考核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的体制机制、村庄环境、清扫清运、垃圾量、资金投入设施维护等五大块内容,标准见附件。

    2、环境卫生示范村、达标村创建工作:主要考核村庄内环境卫生整治及长效保洁情况(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

    三、考核方式

    1. 每月检查:镇农村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及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按标准评分。对各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进行反馈曝光,并跟踪督查及时整改情况,做好存档记录。

    2、对环境卫生达标村创建的东升、新章、联民三村,环境卫生示范村创建的新戴家村等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工作。

    3.年终考评:根据随机抽查,以及环境卫生工作创新、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设基本分100分,加减分5分。

    (1)基本分:每月检查、垃圾量考核、资金投入设施维护考核三部分组成,分别占80分、10分、10分(其中东联村、谢家塘村垃圾量不作考核;晋生村垃圾考核量按核定标准的80%计算)。得分计算如下:

    ① 每月检查得分=(历次第三方考核总成绩/检查次数)×80%+镇随机检查分值×20%。

    ② 垃圾量考核得分=(实际垃圾收集量/垃圾收集量考核基数)×占比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③ 资金投入设施维护根据年终各村用于环境卫生方面支出核定,以农经站出账数据为准,各村用于环境卫生方面支出低于21元/人的村不得分。

    (2)加减分: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绩效明显且具有借鉴推广价值和设施投入维护两类情况酌情加分。对经多次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扣分(加减分最大不超过5分)。

    (3)年终考核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以下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奖励资金挂钩

    1.切出专项资金按月对村主职干部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谢镇委[2015]11号《关于对2015年综治维稳、违法建筑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河道保洁)、村级有关事务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五项工作实施专项月度考核的通知》。

    2.对年度考核前二名的村给予奖励,分别奖10000元、8000元用于补助村集体支出。

    3.严格村主职干部履职保证金制度的执行,对年度考核后三位村主职干部分别扣除保证金的30%、35%、40%。

    (二)与年终评先挂钩

    1. 提高环境卫生专项工作在村干部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2. 年终考评成绩优秀的村确定为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3.年终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三位或因环境卫生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村和主职干部,不得评选为当年度镇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个人)和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建设美丽乡村,实现“村容整洁环境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乡村和促进生态文明的一件民生实事。各村为主体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形成合力,始终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为年度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共创农村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2.加大投入,强化配套在抓好考核的同时,在区补助奖励(一般村6元/人,达标村50元/人,示范村100元/人)的基础上,镇财政切出专项资金对村庄日常保洁经费予以补助,对一般村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每年17元/人、15元/人、13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成功镇财政另奖补10元/人;清运费按18元/吨计算补助(由村直接清运到镇垃圾中转站的),人口数计算按上年度常住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计算,资金每季度核拨一次。各村必须用足用好补助奖励资金,并给予必要的配套,鼓励各村拓宽筹资渠道,通过企业捐助等多种途径,落实缺口资金,对当年农村环境卫生支出不足区、镇两级补助奖励资金的,在下次核算中予以扣除,必要时停发该村主职干部的环境卫生月考核奖。

    3. 完善督查,营造氛围。

  办公室对各村的每月检查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要及时报送镇班子成员、网格队成员并向各村进行通报反馈,各村必须按要求限时整改,若有重点地段整改不力的,镇将组织人员“代清”,所需费用在补助奖励资金中予以扣减,并扣除主职干部当月环境卫生奖励金。镇每月聘请16名第三方人员作为镇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员,监督镇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各村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对村干部和环卫保洁人员的考核力度,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各种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对农村环境卫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加以表彰奖励,起到先进激励、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效果,在全镇营造出上下联动、村村响应、人人参与,合力优化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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