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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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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7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无违建”创建工作,积极争创“无违建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力争创“无违建区”。力争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所有村(社区)达到“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全社会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全面完成存量违建处置。根据绍兴市下达的总体目标任务,2015年度全区完成71万平方米以上存量违建处置工作(具体拆违目标任务数详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1.推进“无违建区”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争创“无违建区”,实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全覆盖

2.深入推进城区高档住宅小区整治。2014年对城区12个中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开展整治,占地违建先拆的基础上,对其他违建进行分类处置。同时,对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扩面推开,向城区其他住宅小区延伸。

3.“一户多宅”整治后续工作。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在 5月底前完成落后村整治和各行政村遗漏违建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处置到位,确保无非法“一户多宅”;5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拆出空间利用“两到位”工作,6月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专项考核结果。

4.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梳理出一批违法建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解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房登记发证率需达到90%以上,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房登记发证需达到95%以上。

5.开展“城中村”违法建筑整治。根据“无违建区”创建违法建筑处置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城中村”违法建筑必须进行处置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城中村”违法建筑整治。根据“依法、合理、公平、稳定”的原则,研究出台“城中村”违法建筑处置政策,确保“城中村”违法建筑得到有效处置。

6. 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存量违建拆除工作,重点突出对“四边三口”(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入城口、车站口、要道口)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农家乐、个私企业(经营性用房)、信访举报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宜拆尽拆。

7. 加大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以项目化为抓手,把拆后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工程,重点确定百只拆后项目建设;以“拆后清洁”专项行动为载体,清理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全区违法建筑拆后建设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

8. 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防控的配套规定,建立实施上下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三、考核激励

1.目标任务考核。将“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专项资金补助。今年将继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拆违数据实行上图标记,对拆违实绩给予10/平方米补助。

3.优胜评比。年终对“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中“无违建”创建先进单位7个,奖金6万元/个,“无违建”创建先进个人30名,奖金800/人。对成功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或先进集体的每个奖励20万元。

四、工作要求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无违建”创建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任务,为“无违建区”创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2.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区创建办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等作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无违建”创建工作。对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单位主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3. 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指导机制,加大督查指导和考核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二次以上深入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拆违各项数据和“无违建”创建进展实行“一周一报”制度。要进一步做好“无违建”创建台账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做到数据不掺水、台账规范完整、经得起检查。

4. 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拟订好宣传工作计划,及时报道“无违建”创建开展情况及各项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面上宣传报道,重点突出对创建工作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双管齐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宣传部门要统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牵头负责做好绍兴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无违建”创建舆论环境。

附件:2015年度全区拆违指 标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9

 

附件:

2015年度全区拆违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指标任务数(平方米)

备注

1

百官街道

6

 

2

东关街道

6

 

3

道墟镇

3

 

4

长塘镇

1.5

 

5

上浦镇

3

 

6

汤浦镇

3

 

7

章镇镇

6

 

8

岭南乡

0.5

 

9

陈溪乡

0.5

 

10

下管镇

1.5

 

11

丁宅乡

1.5

 

12

丰惠镇

6

 

13

永和镇

3

 

14

梁湖镇

3

 

15

驿亭镇

2

 

16

小越镇

4.5

 

17

谢塘镇

2

 

18

盖北镇

3

 

19

崧厦镇

7

 

20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2

 

21

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

6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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