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区审计局关于《上虞区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
上虞区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
上虞区审计局
为确保绍兴市上虞区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促进各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审计资源,科学组织审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标
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审计署提出的“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工作主线,坚持以“价值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依法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全覆盖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为实现“四个上虞”提供审计支持。
一是切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
要切实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四个“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重要性、系统性、协同性原则,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范围,深入分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决策服务。特别是要以推动落实新《预算法》为契机,突出抓好公共资金全覆盖,督促政府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持续跟踪重大政策落实,促进提高政策执行力和政策实施效果。
贯彻落实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各项精神,把促进政策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重点关注上级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和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促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结合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二十八条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审计“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促进建设俭朴政府。结合 “五水共治”审计、推动各阶段“五水共治”各项目标的有效落实,促进上虞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资金使用规范,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按时投入使用和及时发挥效益。
三是切实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促进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绩效审计,把绩效审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考虑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政策目标实现和事业发展,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结合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深入剖析科技经费专项管理的“多、散、乱”,推动科技专项经费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促进提高科技经费使用绩效。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促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和提高资金绩效。
四是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关注财政的可持续性,特别是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存量债务的潜在风险及化解情况,监督新增债务的举借和使用,防止形成新的浪费和风险。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审计,重点关注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情况,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是切实强化民生和生态环保审计,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着力揭示和反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到位,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促进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本级政府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一是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通过审计,促进政府落实新的《预算法》、健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规范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债务风险、推进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务的有效统筹。
1.财政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关注财政部门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揭示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活动、盘活财政存量、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部门预决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生财、聚财、用财”能力。
2.预算编制情况。重点审查:(1)是否按规定全面编制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性债务计划;(2)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项目是否全面完整;(3)年初预算是否安排到具体单位及项目;(4)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时间要求,支出预算的投向重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开发区是否单独编制预算或汇总到本级预算。
3.预算报审情况。重点审查:(1)是否按规定将本级和汇总下级的完整的政府收支预算报同级人代会审议。(2)开发区预算是否报本级人代会审议。(3)债务计划是否报本级人代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4)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报批程序和时间期限的规定。(5)向本级人大所作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附表是否完整规范。
4. 预算批复和追加情况。重点审查:(1)财政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2)对年初预算难以安排到单位和项目的预留资金,财政部门是否报经本级政府批准追加预算;(3)年度内追加预算是否合规,有无超过规定期限追加的问题。
5.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查:(1)本级政府是否严格按照本级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项预算的执行。(2)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各项财政收入是否真实完整;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入库;非税收入征缴部门是否及时足额将收入上缴财政,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国有企业计划亏损退库方向是否合规。(3)支出预算执行方面,财政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年度支出是否均衡,有无年底违规集中支付和使用的问题。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1)本级政府是否制定了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管理办法;(2)是否逐步扩大收缴范围和提高上缴比例;(3)是否按规定收缴管理国资收益,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相关国有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足额上交财政;(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和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安排有无交叉重复。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1)是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按统筹地区编制并包含转移性收支和待遇支出等内容;(3)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8.清理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要求切实有效地清理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9.存量资金盘活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规定,切实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重点是:(1)一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是否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是否超过当年收入的30%?超过的基金是否调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或调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预算部门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是否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4)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是否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5)2013年及以前年度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是否已进行清理;(6)有无以“权责发生制”名义虚列支出;(7)是否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8)是否存在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或转出专户进行保值增值;(9)是否仍存在收入过渡性账户;(10)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或缴入国库;(11)是否按规定比例要求设置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无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超规定比例的问题;(12)是否新增偿债准备金,已设立的偿债准备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13)是否按规定编制三年滚动预算;(14)财政存款有无实行竞争性存放或招投标,信息是否公开,存款收益是否真实并及时入账。
10.债务风险防范情况。重点检查:(1)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等规定,切实有效地清理甄别债务,将各项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2)根据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分析评价2014年末的债务规模、结构和风险情况。
11.新《预算法》落实情况。主要检查2015年的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进行预算编制和报批报审。重点是:(1)是否全面编制四本预算;(2)是否把全部收支纳入了预算;(3)是否加强了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1项基金收支是否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余较多的资金是否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是否进一步调高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财政的比例;是否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等方面的资金是否逐步退出?(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是否细化?是否编列到具体项目。
12.转移支付情况。主要检查2015年的转移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进行编制。重点是:(1)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是否超过专项转移支付;(2)专项转移支付是否规定明确的用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分配办法和期限;(3)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是否设立专项转移支付;(4)专项转移支付是否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应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5)专项转移支付是否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6)专项转移支付是否按规定用途及时安排使用。
二是地税部门2014年度税收收入计划执行和税收征管审计。
审计重点:(1)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2)税收执法是否规范:滞纳金加收是否足额、是否存在收“过头税”和“税收蓄水池”的问题。(3)土地增值税的预缴是否足额,房产项目清算征缴是否合法合规。(4)高收入人群的红利所得是否足额征缴个人所得税、多处工资薪金是否合并征缴个人所得税。(5)是否按规定将金融业营业税及时足额缴库。
(二)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通过审计,揭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实现“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审计重点:一是基本养老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五是基金可持续性分析。
(三)区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通过审计,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重点: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重点关注稳增长政策落实、“农林水事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性债务、存量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二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棚户区改造安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五是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六是2013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跟踪专项审计调查。
通过审计调查,督促区“五水共治”各项计划目标完成到位,促进经济转型和美丽上虞建设。审计重点是2014年度各项措施落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情况:一是工作计划的衔接情况;二是具体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四是相关资金到位情况;五是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区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通过审计调查,揭露科技经费在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帮助科技主管部门和一线科技人员解决“老大难”问题,在加强管理、优化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审计重点:一是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总体规模、支出结构和绩效情况;二是各主管部门对财政科技资金的分配、拨付和项目管理情况;三是项目承接单位在财政科技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区本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
通过专项审计,揭露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行为,督促公务活动勤俭节约,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总体情况;二是“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是会议费和培训费使用情况;四是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五是办公楼购建、装修等基建支出情况;六是规范津补贴情况;七是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七)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
通过审计调查,及时跟踪区域性金融稳定情况,促进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主要是抽审上虞市春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重点:一是行业总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二是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守法合规经营情况;四是财政风险补助资金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五是落实年度考核整改情况。
(八)区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造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上提出审计建议,推动区本级政府节约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促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具体结合2014年度已审结的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提炼。
三、审计组织领导、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开展,由区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成立审计组,由郑楚坤任审计组长,陈萼娟、赵浩忠、张峰任副组长,审计局各业务科室审计人员为审计组成员。
(二)审计方式。对区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及其资金(基金)管理部门(单位),采用现场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方式。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及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机构,采用审计调查、审计延伸、审计查询等方式。
(三)时间安排。各审计项目要按照省审计厅与绍兴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前审结,并将审计结果上报绍兴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厅。
附件: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安排表
附件:
2015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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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 计 项 目 |
区审计局 承办业务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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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本级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财政经贸审计科 |
法定 “同级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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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
省统一组织 |
署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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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
国家建设项目 专业审计分局 |
署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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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本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调查 |
财政经贸审计科 |
省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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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本级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
综合法规科 |
省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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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水共治”政策措施落实跟踪专项审计调查 |
国家建设项目 专业审计分局 |
省定项目 |
|
7 |
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度经营风险专项审计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省定项目 |
|
8 |
区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造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 |
国家建设项目 专业审计分局 |
自定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