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上镇党〔2015〕11号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和单位:
《进一步完善上浦镇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浦镇委员会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1月29日印发
进一步完善上浦镇轧石、轧(洗)砂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2014〕67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虞政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镇列入整治范围的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彻底取缔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轧石、轧(洗)砂单位,切实解决因轧石、轧(洗)砂造成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根据前阶段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全镇轧石、轧(洗)砂行业的专项整治、清理,使整治范围内的轧石、轧砂单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要求,做到安全、清洁生产。无证、超范围经营的轧石、轧(洗)砂单位进行彻底清理,防止死灰复燃。
二、整治、清理对象
1、整治对象:孟军石料厂,松山石料加工厂,鼎丰建材有限公司,兴安石料加工厂,大湖岙矿业有限公司,关定石料加工厂,江达轧砂场,上浦其永石料场,上浦建月砂场,昆仑石料加工厂,立江石料加工厂,排山矿业有限公司,上虞区恒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上虞区骏和建材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
2、清理对象:虞南石料加工场,顺发石料加工场,上浦杨成志康砂场,徐炬清,上浦杨成砂场,建筑材料经营部,浦下锡标砂场,上浦诚信砂场等8家单位。
三、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步骤
对上浦镇境内的所有轧石、轧砂单位进行全面整治、清理,如跟上级要求不符的以上级要求为准。具体工作安排:
(一)整治工作
1、全面隐患排查整改: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邀请有关专家对全镇14有整治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责令整改或编制整改方案。(1月23日前)
2、召开整改单位工作会议(1月29日):召开14家整改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上浦镇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提出有关整治要求,布置下阶段工作。
3、用电情况核查:由上浦镇供电所负责每日报送上浦镇范围内的所有轧石、轧砂单位每日用电情况,停产期间有用电异常的,立即进行情况核查。(1月28日开始)
4、巡查制度:各巡查责任人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祥见监管责任分解表)的轧石、轧砂单位开展每日一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主要就企业生产情况、环保设施运作、废水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巡查情况每日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如发现擅自生产的,要求立即停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1月29日开始)
5、开展联合执法:按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整改未通过的单位进行彻底断电(具体执法对象以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为准)。(2月3日)
6、日常管理:按上级规定,整治单位允许恢复生产后,整治单位所在联村组成员和所在行政村要加强日常监管,主要监管环保设施是否运作、是否存在污水偷排等违法行为,督促联系村干部加强对各轧石、轧砂场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好安全生产台账。
(二)清理工作
1、现状核实:对无证、超范围经营的8家轧石、轧砂单位现状进行仔细核实,主要就设备是否拆除、清运、变压器是否消户或拆除、场地租用等情况,并填写好每家单位的现状情况表。(2月5日前完成)
2、设施拆除或彻底断电:要及时跟业主沟通,做通思想工作,做好设施拆除或彻底断电,加快推进清理场地工作,完成设备、设施的拆除并清运。
3、开展联合执法:按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制订联合执法方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无照、超范围经营的单位进行彻底断电(具体执法对象以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为准)。(2月3日)
4、完善场地租用协议:行政村要完善跟关停、取缔轧石、轧砂单位的场地租用协议,跟租用业主积极协商,能终止的必须终止,并妥善协调好场地租用费等问题,无法协商且在法律层面上确实不能终止的,也要完善协议,对使用途径必须明确并要符合上级有关政策。(2月10日前)
5、进度日报:清理工作组要把每天工作的进展情况,设备和变压器的拆除、清理,协议终止等情况实行每日上报,清理完成的提供现场清理后的照片。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整治、清理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成立由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部份中层干部、镇属相关站所负责人和相关行政村支书、村委主任为成员的上浦镇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和整治二个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人、相关机关干部和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强势推进专项整治、清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职:镇工作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整治工作组:一是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对发现擅自生产、违法生产等行为,要加强执法力度并及时制止。二是督促验收未合格的轧石、轧砂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
2、清理工作组:一是把握清理工作时间节点确保进度。二是配合业主做好变压器销户、场地租用协议终止、完善等工作。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
3、各行政村: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轧石、轧(洗)砂场的场地所在村要积极配合做好镇工作组的各项工作。二是终止、完善跟各场的场地租用协议。三是加强对各扎石、轧砂场的日常监管。
4、工商、供电、环保和公安等职能站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整治办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工作,在日常监管理发挥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同时要配合镇工作组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严肃纪律:镇工作组、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按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各自工作,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开展工作不力、应付了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轧石、轧砂单位违法、非法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