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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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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镇政〔2015〕29号

 

 

各行政村、有关基层站所:

    为深化和巩固“三改一拆”行动,全面整治和防控违法建筑,扎实推进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根据区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关于开展“无违建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和“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区政府“无违建”创建活动安排,以“无违建”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成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全力争创“无违建镇”。力争到2015年10月,我镇达到“无违建镇”创建标准,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全社会治理和防控违法建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发展。

    全面完成拆违任务。2015年度全镇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拆违任务(具体拆违任务数详见附件)。

    三、工作重点

    1、推进“无违建镇、村”创建。根据区府办《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按“无违建镇、村”创建标准,积极争创“无违建镇”,实现“无违建村”全覆盖。

    2、“一户多宅”整治后续工作。按照“一户多宅”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在 5月底前完成落后村整治和各行政村遗漏违建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处置到位,确保无非法“一户多宅”;5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清运、拆出空间利用“两到位”工作,6月份迎接区验收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考核。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梳理出一批违法建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登记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违法建筑,解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农房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重点区域违建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存量违建拆除工作,重点突出对河道边、主要道路边等重点区域以及畜禽养殖、信访举报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宜拆尽拆。

    5、加大拆后建设利用工作。高度重视拆后建设利用工作,拆后空间重点安排农户私人建房、道路拓宽、停车场建设等民生实事工程;以“拆后清洁”专项行动为载体,清理拆后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全镇违法建筑拆后建设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

    6、落实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288号)文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防控的配套规定,建立实施上下联动的防控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四、创建标准

    1、全面推进创建。按照区“无违建镇”创建要求,我镇达到“无违建镇”创建标准;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无违建村”创建标准。“无违建村”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得以第一时间发现,做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

    (4)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

    (5)社会平安稳定。无因违法建筑治理和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体系,做到“五有”:

    (1)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区委办〔2014〕100号)文件和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配套规定。

    (2)有健全的规划体系。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开展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3)有完备的防控体系。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4)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村级组织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

    (5)有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度。根据《上虞区违法建筑处置意见(试行)》(区委办〔2014〕1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无违建”创建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创建计划

    1、准备发动阶段(2015年4月底前)。组织召开全镇“无违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创建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村也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无违建”创建工作计划和“一户多宅”整治扫尾工作安排。

    2、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5年9月)。各村按照创建实施意见,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各项工作。“一户多宅”整治落后村要对照存量违建情况,按照应拆尽拆的要求,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在5月底完成整改。结合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梳理并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力争至2015年9月底,完成“无违建镇”创建任务。

    3、迎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0月)。10月底前,做好“无违建镇、村”创建相关资料的准备,迎接区“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镇“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根据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无违建”创建工作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任务。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发展办。各村也要成立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的“无违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村“无违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按照年度拆违任务和创建工作要求,强化主体意识,细化拆违和创建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扎实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镇建设发展办、联村组、国土所要指导、帮助各村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建设发展办负责创建工作的面上业务辅导,开展业务培训,各联村组负责联系村的创建业务指导,落实人员帮助联系村开展“无违建”资料的整理、录入工作。国土、公安、供电等站所要帮助各村开展拆违行动,为无违建创建工作造势。

    3、注重结合引导。要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农房登记发证、“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工作,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绘制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环境,确保“无违建”创建全覆盖;要建立拆违工作周报制,各村要在每周三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拆违进度;要注重“无违建”创建基础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做到数据不掺水、台账规范完整、经得起检查。

    4、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无违建”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并将“无违建”创建工作列入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通过“无违建村”创建的行政村给予考核加5分,并对参与此项工作的村干部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以上级认定的我镇拆违数据为依据,对完成拆违任务的村,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对拆违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村主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无违建”创建工作不力的行政村及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责任。

 

 

 

 

上浦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上浦镇党政办                           201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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