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1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绍兴市淘汰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淘汰办〔2015〕2号)要求,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推进落后粘土砖瓦窑关停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就开展第二轮粘土砖瓦窑淘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信部落后产能目录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24门以下粘土轮窑企业必须淘汰。第二轮淘汰目标为我区剩余的10家砖瓦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均为24门以下,涉及9个乡镇。
二、工作步骤
第二轮粘土砖瓦窑淘汰工作按“因地制宜、依法淘汰、注重时效”的原则有序推进。
(一)调查摸底(2015年5月前)。对淘汰对象进行摸排、登记、汇总,并于
(二)宣传动员(2015年5月-6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淘汰粘土砖瓦窑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同时,召开动员会议,签订责任状,专题部署淘汰工作具体任务。
(三)组织实施(2015年7月-12月)。相关乡镇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关停管辖范围内粘土砖瓦窑,并实施拆除和爆破工作。区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在
三、相关政策
第二轮粘土砖瓦窑淘汰补助政策继续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1〕247号)明确的相关内容执行,即拆窑补助标准以轮窑门数计算,每门补助2.5万元。同时,给予乡镇每座5万元爆破经费和每座5万元淘汰粘土砖瓦窑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乡镇要切实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政府调整区淘汰粘土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上虞区分局、区国税局、区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区政府与相关乡镇签订工作责任状,在2015 年度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设置专项内容与分值,并设立每座20万元的淘汰专项工作奖。相关乡镇要深刻认识淘汰粘土砖瓦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职责与任务,按要求推进淘汰工作并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二)突出主体,形成合力。相关乡镇是本轮粘土砖瓦窑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全区的统一要求和乡镇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淘汰措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粘土砖瓦窑淘汰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负责注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发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企业土地权属情况的确认,加强取土等情况的监管;供电部门要限期对其停止供电;公安部门依法对聚众闹事人员进行处理。
(三)及早部署,有序推进。粘土砖瓦窑淘汰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及早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要深入细致摸排,全面做好砖瓦窑资产处置、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淘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四)合理发展,优化结构。根据我区市场供求情况,优化非粘土烧结砖产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研制新产品新工艺,避免同质化产品过剩,保障墙材市场多样化供应,加快推动非粘土烧结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墙体材料产业优化调整。
附件:上虞区第二轮粘土砖瓦窑淘汰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上虞区第二轮粘土砖瓦窑淘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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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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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虞市积山瓦砖有限公司 |
道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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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奔达控股有限公司上虞轮窑厂 |
长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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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虞市大舜地制砖有限公司 |
上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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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虞市丁宅建材有限公司 |
丁宅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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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虞市梁湖镇江山红砖厂 |
梁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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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虞市横塘轮窑砖瓦厂 |
驿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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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虞市小越第二砖瓦厂 |
小越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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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虞市小越龙二轮窑厂 |
小越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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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虞市盖山制砖厂 |
盖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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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虞市三联轮窑厂 |
崧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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