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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上虞区质量强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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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09


 

2015年上虞区质量强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质量强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虞政发[2011]54号)、《上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虞政办发[2011]144号)和《2015年绍兴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四个上虞”战略部署,扎实落实绍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坚持提质增效主线,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创新质量建设机制,提升质量共治能力,提高群众质量满意度,全面推动上虞产城质量升级,实现质量强区成果全民共享。

二、主要目标

全区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4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出口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60%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全区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达10万平方米。重点在教育、医疗、旅游、交通、养老、信息、金融、物流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8以上。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IV类及优于IV类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区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大气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

三、具体任务

(一)以提质增效为主线,全面提升质量发展层次。

1.全力配合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绍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绍政发〔2015〕16号)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打造城市质量文化,全面提升城市经济、社会、生态、文化、民生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竞争力。

2.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146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上虞区“浙江制造”区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23号)要求,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区域试点和品牌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率先在电机、风机两个行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试点培育认证、 “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订工作,指导优势企业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活动。

3.有效开展四大质量提升行动。一是抓好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四换三名”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大“三个一批”企业梯队培育建设,推进机器换人“三百工程”和两化融合“7755工程”,规上企业实现“机器换人”全覆盖。加大工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落实“浙江制造”扶持政策,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质量奖现场评审观摩活动。继续深化首席质量官、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质量损失率统计等制度,推动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20家以上。新增省级及以上名牌3只、驰(著)名商标3件。二是抓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工程,大力发展健康服务、商务中介、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争取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扎实开展社会稳定“三色”预警管理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程,城区公交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60张,建设护理型床位240张,新建6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三是抓好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进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比重。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工作,打响“上虞建筑”品牌。做好省级工法评审和国家级工法推荐工作,鼓励企业结合承建工程积极开发和应用专有、专利技术,增强企业的施工技术能力。四是抓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建立“三河”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污染企业排放口封堵管理,整合水质断面监测体系,着力消灭五类、劣五类水质断面,进一步深化黑河、臭河治理。全区消灭劣Ⅴ类水质断面,完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COD≤80mg/L),生活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雾霾治理力度,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以质量安全为底线,全面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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