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农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受益面”目标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稳步扩大有关保险品种参保面
在稳定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扩面工作。一是继续引导粮食种植大户的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水稻参保面积,力争参保面积比去年有新的增加,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二是在去年试行露地蔬菜、葡萄险种、大棚西瓜险种的基础上,争取今年有明显的进展,重点是拓展露地蔬菜的参保面积;三是按照绍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意见与文件精神,试行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参保工作由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按绍市农〔2015〕12号文件组织实施。
二、探索生猪保险联动模式
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中心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生猪参保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保险理赔联动制约机制,实现保险查勘理赔与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衔接,但在生猪保险联动模式的上级文件及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仍按现有方式组织参保。对本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不予参保(不包括已列入环保减排计划的养殖场),对本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内已列入当年关停拆除计划的畜禽养殖场不予参保。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 25号)文件要求,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并在保险条款中予以明确。
三、明确保险险种保费补贴
对已开设的保险品种,保险条件、保险责任及相关参保要求按相关品种的保险合同执行。水稻、大麦、小麦的保额按区政府2015年度粮食产销政策实施。种植业险种投保时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险茶叶险种外,15个险种保费的财政补贴和农户承担比例如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1.水稻、小麦险种,农户(个人)承担7%,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2%、区财政补贴26%。
2.大麦险种,农户(个人)承担7%,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3%,其中省财政补贴50%、区财政补贴43%。
3.油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25%。
4.钢架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葡萄、大棚西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4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55%,其中省财政补贴22%、区财政补贴33%。
5.露地西瓜险种,农户(个人)承担40%,各级财政补贴比例60%,其中省财政补贴24%、区财政补贴36%。
6.林木综合险种,农户(个人)承担2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18%、区财政补贴27%。
7.公益林火灾险险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
8.能繁母猪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0%,各级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
9.生猪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5%,各级财政补贴8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5%。
10.奶牛险种,农户(个人)承担15%,各级财政补贴比例8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8%、区财政补贴27%。
四、工作要求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创新惠农支农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民收入的需要。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协调和进度督查。共保体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协作,强化对保户的服务。继续实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激励,落实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和服务。
各乡镇、街道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基层农业公益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投保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参保。现有保险品种的参保基数如有变化的要在6月底前报区农险协调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