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的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培育农业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企业发展政策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进现代农业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模化经营、生态化循环、现代休闲农业发展,加快虞北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新建现代农业精品园4个,新增设施农业3000亩。
二、支持政策
(一)设施农业建设
1.现代种植业
果品、蔬菜、花卉、竹木、保健药材等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给予以奖代补。对连片新建标准大棚(浙江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农业一览表标准,主要包括GLP622、GLP822、玻璃温室等)10亩(667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10亩奖励10万元(不足10亩部分不予奖励),每个基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茶叶重点发展无性系茶叶及配套设施。新发展无性系茶叶连片5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老茶园改种换植5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试点开展新型轮作创新,新发展茶园套种果树基地50亩以上(套种果树嫁接苗20株/亩以上),每个基地奖励2万元。
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区城建集团彩色花卉项目建设。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20万元,专项用于气象局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建设。
2.生态养殖业
实施渔业转型升级工程。实施稻田共生轮作减排工程,稻(茭白、藕田等)鱼共生或稻鱼轮作,规模50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全区试点实施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工程,池塘生态化改造总面积100亩以上,重点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沉淀池、水质处理池、沟渠等设施),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
积极支持畜牧养殖治理。支持限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污染治理。对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排泄物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按《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由环保、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2015年有新建沼气工程的畜禽养殖场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已建沼气工程的畜禽养殖场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科技创新
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重点解决粮油、水果、茶叶、水产、畜禽等品质提升及攻克技术难关,由区农林渔牧局各相关技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现代休闲农业创建
1.“三品一标”认证
对2015年度新认证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每个奖励0.3万元;被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0.5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首只奖励1万元,属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每只奖励2万元;对重点产地整体认证经费给予补助。
2.品牌培育
由于农业项目的特殊性,在区级其他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对农产品当年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的,各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农业名牌、绍兴市名牌产品的,各给予0.5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3.示范农业创建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园区)的建设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4.园区创建
虞北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成功给予一定奖励。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每个奖励10万元,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每个奖励5万元,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奖励1万元。
5.农产品宣传推介
(1)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组织参加国家、省、绍兴市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及有关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本区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助。
(2)农产品宣传节会。鼓励开展葡萄、杨梅、猕猴桃、樱桃、果桑、板栗等地域品牌的宣传和节会推介活动,对农产品宣传推介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一镇一品设施农业项目
积极鼓励三个规模流转试点乡镇(长塘、章镇、丁宅)发展一镇一品,重点支持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对大棚、管理房、路、渠等生产设施、基础设施进行补助,项目实施工程化管理,按实际投入额的50%予以补助(工程审计报告为准),每个乡镇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设施农业重点项目
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区级设施农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扶持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且当年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竞争性申报、择优实施。
(六)农业主体培育
1.农业企业培育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为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支持农业招商选资、鼓励新办紧密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企业技改投入,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出口创汇,积极争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农业企业的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
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分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工作服务。同时积极实施现代农业政策阳光工程,实施项目申报、验收等重要程序阳光操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项目程序到位、资金专款专用。
(二)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农业扶持政策,同时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运作机制,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项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的新模式。由乡镇牵头实施一般项目,区农林渔牧局相关技术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指导工作;重点项目由区级牵头实施。积极探索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通报制度,开展典型和先进经验介绍和推广交流。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管理,着力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工作,从严把关,避免重复立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项目确因需要调整的按原程序进行调整。项目完成要按相关要求分类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四)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前置相关许可未办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用地规划,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前置行政许可或要求审批的,必须事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如因此被有关部门追究、查处的,实行项目验收一票否决。粮食功能区内发展非粮类农业项目的,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2.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并经查证属实。建立质量安全与农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积极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经查实乱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抗生素等,并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主体,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扶持;对拒绝质量监管、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或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当年项目补助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案情重大的移交司法机关。
3.项目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的社会负面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重大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取消项目扶持政策。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