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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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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积极推进粮食阳光订单工作,确保粮食订单阳光、透明,公开、公平,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现就做好2015年度粮食阳光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订单政策

(一)粮食订单品种和规模。2015年全区粮食订单规模为5000万公斤,其中:圆粒型早籼谷3000万公斤(区级订单1400万公斤,省级订单1600万公斤,不含滨海新城),普通晚粳谷2000万公斤。籼粳杂交谷(甬优系列)允许顶抵普通晚粳谷订单。

(二)粮食订单收购价格。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早籼谷每50公斤(三等、下同)135元、普通晚籼谷138元、普通晚粳谷155元、籼粳杂交谷(甬优系列)149元。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

(三)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投售订单计划的粮食,继续实行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早籼谷每50公斤30元,每亩不超过240元;晚粳谷为每50公斤20元,每亩最高奖励不超过160元;奖励款在收购结束后通过“一卡通”予以兑现。

(四)粮食预购定金发放。为缓解种粮大户资金压力,对早稻订单在20吨以上,信誉良好,本人有要求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在镇、村二级对其当年承包面积、订单数量签具意见和落实好借款担保手续后,按不超过早籼谷最低收购价款的50%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在早稻投售时收回。

二、粮食订单落实程序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在订单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订单规模公开、落实原则公开、操作流程公开、奖励兑现公开,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一)订单签订对象及分解原则

1.订单签订对象。早籼谷订单签约对象为早稻实种面积在2亩以上(以良种补贴面积为准)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晚粳谷订单签约对象为粮食复种面积20亩且晚稻实种面积在10亩以上(以良种补贴面积为准)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

2.订单分解原则。区政府分解原则为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包括围垦局和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年早、晚稻订单对象的实种面积进行分解,并向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倾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到村、到户的分解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自行决定。

(二)订单落实流程及时间安排

1.及时做好种植面积调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村严肃认真做好各季粮食种植面积(海涂承包田按土地权属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的调查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准确。同时,要做好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没有规范流转手续的农户,要协助和督促农户及时完善流转手续,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良种补贴面积相一致。并要及时上报粮食调查实种面积,以便农业、粮食部门对粮食订单面积、数量的有效核查,确保粮食订单及时分解到农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早稻实种面积(良种补贴面积)调查和公示工作,8月底前完成晚稻实种面积(良种补贴面积)调查和公示工作;并上报区农林渔牧局。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早、晚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以上年度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按全区每亩平均数的85%下达订单计划。

2.及时分解落实订单计划。区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调查上报的实种面积,早稻在5月25日前、晚稻在9月15日前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早稻订单分解到村、到户,9月20日前将晚粳谷订单分解到村、到户,并做好镇、村二级公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粮食订单时,可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向规模较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分解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区政府下达的订单计划,村到户的订单计划不得突破每亩400公斤的订单上限标准,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来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确保订单计划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分解落实粮食订单要尊重农户意愿,对种植早、晚稻并符合签约条件但不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无订单需求的农户,各村不得给予落实订单计划。对已经落实种子订单的农户,不得再落实粮食订单计划,防止出现订单挂空和重复签订。

3.及时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完成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和镇、村二级公示后,早稻在6月10日前、晚稻在9月底前将早、晚稻订单计划分户清册移交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订单分解清册,组织人员集中精力早稻在6月15前、晚稻在10月10日前做好《浙江省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订单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

4.及时抓好面积数量核实。区农林渔牧局、粮食局要求早稻在6月18日前、晚稻在10月15日前对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浙江省订单粮食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的面积和数量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在核实过程中可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块进行抽查,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农户手中,防止出现挂空现象。

5.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区农林渔牧局和区粮食局核定的订单面积与数量,在粮食收购前与农户签订好粮食订单合同,并发放售粮证,确保农户及时投售。

6.及时开秤收购和兑现奖励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及时开秤收购粮食,在收购时要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和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收储行为,敞开收购农民自产余粮,深化优质服务。收购结束后,区财政局、区粮食局要对订单奖励情况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邮政储蓄银行要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分户收购清册及时兑现奖励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粮食阳光订单工作,对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集中精力抓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订单落实及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大力度、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五送”为农服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和落实粮食产销政策,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高产、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鼓励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为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打好基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订单落实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分解落实好粮食订单,确保粮食订单计划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对虚报粮食种植面积、用外购粮顶抵订单任务、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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