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早稻订单工作,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5]8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早稻订单计划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区今年早稻订单政策和种植情况,对早稻种植面积2亩以上的订单对象,按种植面积每亩400公斤下达早稻订单计划。全区早稻订单总规模27027吨(包括滨海新城),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各乡镇、街道在落实订单时,对发现流转面积和权证面积小于早稻种植面积等情况的,要认真进行核查,对不附合条件的不得落实订单计划;对粮食专业合作社必须将粮食订单分解到社员;到户的订单计划不得突破每亩400公斤的订单上限标准。
三、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底前将早稻订单分解到村、到户,并做好镇、村二级公示。公示结束后,于6月10日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必须加盖公章)移交给区粮食局(联系人:夏火苗,电话82214962、17706752509)。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