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4〕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以奖代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二级及以上)、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自2014年10月1日以后,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包含新创、升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强制创建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1、新创或升级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新创或升级通过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已发放过奖励的复评企业不再享受“以奖代补”政策。
四、申报提供资料
1、上虞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证机关文件和达标证书原件;
上述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有关企业在2015年6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按要求填写《上虞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奖代补”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核后报我局(联系人:朱杭杰,联系电话:82202271);核实后报区财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审批后兑现。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奖代补”企业名单
附件2:《上虞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奖代补”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