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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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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3

 

 

 

上虞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督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和省农财两厅《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畜牧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政府出台政策实施监督管理,通过企业运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规范病死动物处理行为,加快构建我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出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建立与之配套的乡镇(街道)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处理设施和服务体系,确保不发生流域性死猪漂浮重大事件,严防病死猪流向餐桌。

三、工作内容

完成我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配套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建立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的工厂化处置模式,力争通过一年努力,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100%,确保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经前期调研、论证,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我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采用病死动物与危险废物合并处理,回转窑高温焚烧技术工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任务分二期有序推进,第一期利用现有条件,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合理优化空间布局,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全区范围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第二期结合振兴固废30/天危险废物回转窑焚化处理设施项目扩增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实现技术提升和改造,建设主体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批和建设工作。

    2.实施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全区暂设立30个病死动物收集点,由农林局根据养殖量作出合理分布,要求覆盖养殖量较大的乡镇和规模场。收集点具备通水、通电、消毒、监控、管理等条件,并配备冷藏设施,用于辖区或场内病死动物的收集。以后根据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和运行等实际情况,再扩大病死动物收集面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要优先解决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用地。

   (二)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收集运输队伍

1.建立乡镇收集队伍。乡镇(街道)组建病死动物收集队伍,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对辖区内病死动物进行收集,集中至乡镇(街道)病死动物收集点。

2.建立规模场收集队伍。规模场要组织专人收集场内病死动物,建立详细台帐。

3.建立处理中心收集队伍。由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组建专业收集队伍,配备专用工具,统一收集乡镇和规模场收集点的病死动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4.落实监管力量。由区农林渔牧局派驻驻厂监管人员(因人员编制的限定,在编制人员落实到位前,区农林渔牧局暂可聘用社会上事业心强的人员作为监管员),负责转运数量和重量审核,人员工资及福利由财政保障,由于考虑到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人员暂定4人。

(三)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区财政对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运行管理等给予补助。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标准进行支付。

1.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补助。对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给予按固定资产投入额30%的补助(不包括土地费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经审计和验收后拨付。

2.乡镇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补助。对乡镇(街道)建设的病死动物收集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点补助10万元。

3.收集点运行补助标准:区财政对乡镇收集点病死动物补助每头80元,规模场收集点的收集费用由规模场自行承担,不再实行补助政策,以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调整。

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对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暂定给予每吨2000元标准补助,以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成立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农林渔牧局、编委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分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牧局,具体负责全区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订、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强化资金投入,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正常运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病死动物转运、处置的全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动物疫情扩散,防止病死动物流出处置环节。

发改部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改造扩容的立项指导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和病死动物处理的补助资金。

编办负责逐步落实好人员编制。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风险监测,并指导做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环境风险评估,督促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并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优先解决病死动物收集点的建设用地。

农业部门负责审核病死动物处理的数量和重量,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的审批和管理。

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做好病死动物收集、统计、补助等工作,并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收集点进行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收集点的工作指导;将各乡镇(街道)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建设及日常运行情况,列入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动物防疫等农业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意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行为。加强对违法弃置病死动物的清理与查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经营病死动物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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