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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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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3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

 

 

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彻底整治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有力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535)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三改一拆”、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区域性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文物古建筑和历史街区、宗教活动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且有人员居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严重不足或损坏,防火防烟分区改变、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及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公众聚集场所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依法应当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方可营业但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群租房;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居住出租房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或损坏;居住出租房设置在违法建筑或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足的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未采用防火保护;居住出租房内违规使用液化气、天然气,擅自变更天然气管道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列入危化品场所“六强制”要求但未按要求整治;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达到或接近报废、更换年限仍然使用;企业内部防火、防爆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置不符合要求,各类灭火用药剂、材料、油料等储备不充足,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四)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未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生活用火区域设置在古建筑及文物集中的库房内且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消防水源不满足要求;消防车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应急防护措施;房屋出租为商业用途时未落实相关消防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巡查人员和巡查机制,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及未开展消防演练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缺少或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周围停放车辆、搭建违法建筑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及火灾扑救;建筑内违章搭建,擅自分隔设置功能性用房;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建筑内随意分隔,导致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内违规设置群租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天然气及改变燃气管线;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穿管保护或未设置保护器等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绍兴市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201414号)精神抓好落实。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65日前)。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召开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网格员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全面推动整治年行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56月)。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各部门要坚持彻底普查,全面动员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现检查记录、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到位”,确保检查空间无死角,隐患单位无遗漏。

(三)挂牌督办阶段(20156月底前)。根据隐患排查情况,逐级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长效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区政府以及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根据要求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完成20家市级挂牌督办(附件6)、50家区级挂牌督办和100家乡镇级挂牌督办任务(附件3)。市级挂牌督办单位由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于610日前上报绍兴市政府,区级挂牌、乡镇街道级挂牌督办单位(附件45)由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于620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大队)。区政府将以社会网络、电视、报刊媒体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发布隐患单位公告。

(四)综合治理阶段(20157月至11月)。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逐项分解工作任务,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集中关停、取缔一批火灾隐患严重、无证、无照的单位,要结合“三改一拆”总体部署,集中拆除一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建筑。要坚持每月集中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重大隐患单位,营造整治氛围。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7月份,区政府将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召开整治年行动推进会,对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511月)。各牵头单位要制定验收标准,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区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整治年行动进行验收,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已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社会单位要逐一复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区政府将对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并将隐患整治年行动纳入“平安考核”、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职工安全培训、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等制度,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区府办:负责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隐患专项工作督导。

区公安局:承担整治年行动总牵头职责,及时做好督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等相关工作,通报隐患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牵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日常督查和自查自评工作,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牵头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居住出租房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

区文广局:牵头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网吧、游艺厅、歌舞厅、KTV等文化娱乐场所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牵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经信局: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排查整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及下属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民宗局:负责排查整治宗教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民政局:负责排查整治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建管局:负责排查整治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排查整治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卫生局:负责排查整治医院、卫生院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旅游局:负责排查整治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打非治违”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中明确的职责,依法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不合格消防产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排查整治违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危化品企业。重点查处特种设备“三非两超”(非法生产、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及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现象,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排查整治单位和个人违约用电,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配合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化工企业,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宗教活动场所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及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督促派出所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违法行为整治,对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排查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

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管行业、管安全”职责,负责抓好行业内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书签订工作,并落实行业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协助督办市级、区级、乡镇级隐患挂牌单位,督促做好行业内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抓好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书签订工作,并落实辖区单位企业消防隐患排查,督办市级、区级、乡镇级隐患挂牌单位,督促做好辖区内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和追究。严格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月工作例会,定期研判工作措施、进度。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要求狠抓落实(附件2)。要将整治年行动与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区政府整治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日常督查内容,分阶段明确督查重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行动不迅速的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区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用“三不两直”的方式,随机督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排查整治敷衍应付的,区政府将对相关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三)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区政府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营造整治氛围,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加大隐患曝光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消防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整治年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开发区)11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途径:通过政府政务网报消防大队(联系人:史俊,电话:15925820800)。

 

附件:1.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专

项整治工作行动组和督导组成员名单

3.上虞区重点隐患单位挂牌督办任务分解表

4.上虞区重点隐患单位挂牌督办上报表

5.上虞区重点隐患整治年行动排查情况(区级、乡镇街道级)汇总表

6.上虞区市级重点隐患单位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5]1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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