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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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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31

 

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

 

 

上虞区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上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区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5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4 年完成的任务(共15项)

(一)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清理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促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区编委办会同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等部门负责,20149月底前完成权力清单,201412月底前完成责任清单]

(二)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按照全省“一张网”建设要求,采集并公布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区编委办会同区府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20146月底前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公布,201412月底前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公布]

(三)完善重大决策的社会参与制度和专家咨询、听证、信息公开制度。(区府办会同区法制办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制度制定并公布)

(四)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研究提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2014年底草拟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五)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经济税源培育,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持续改善。(区财政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六)加快中心镇培育和小城市试点。崧厦镇列入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督促指导小城市、中心镇实施“新三年建设计划”,加强小城市、中心镇体制机制创新。(区发改局负责,20147月已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崧厦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心镇融资贴息暂行办法》,《崧厦镇小城市试点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省发改委评审)

(七)完善提升审批效能的体制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改革审管体制,提高服务品质。[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20143月底前设立“中小企业审批服务专窗”,201410月底前调整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八)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年检验照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推行“先照后证”等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14年底前已实施)

(九)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目标,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等部门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阳光工程网建设,基本建立监督机制]

(十)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中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村级建设工程的资金监管。(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20143月前制定出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上虞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执业行为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20146月底前建设并启用“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

(十一)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完善运行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明晰工作职责,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区纪委(监察局)负责,20143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关职责、机构和工作力量,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区编委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农林渔牧局等部门负责,20146月底前完成)

(十三)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程序,开展等级评估活动,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区民政局负责,20149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三社联动促进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拟定、上报审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区编委办负责,201411月底前提出方案并上报绍兴市委、绍兴市政府审批)

(十五)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省级试点。(区农办会同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2014年底前已印发文件、组建区级和2个乡镇农合联

二、2015 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一)实施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区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编委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20156月底前完成)

(二)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做好部门权力清单的比对规范和责任清单的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减少职责交叉,加快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步伐。[区编委办会同区府办、区法制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三)推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区发改局会同区经信局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四)编制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区财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五)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区发改局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六)开展测绘和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改革试点,构建高效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区规划分局负责,201510月底前完成)

(七)完善“双查双保”中介监管长效机制。(区监察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八)深化预算管理和债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平台公司企业化、公司化步伐。(区财政局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九)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区财政局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制度制订、平台搭建和开展试点等)

(十)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机制,建立进驻“中介超市”涉企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库。[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会同区发改局负责,20153月起部署实施]

(十一)建立涉村(居、社区)行政审批和社会管理事务前置盖章规范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20154月启动、摸排,6月底前清理规范,7月起强化监管]

(十二)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库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区发改局会同区监察局负责,20156月底前完成)

(十三)深化“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组建18个乡镇(街道)农合联,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区农办会同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20156月底前完成)

(十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主体,下移执法重心,健全基层执法体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编委办、区法制办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十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方位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区发改局会同人行上虞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等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实施方案)

(十六)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区编委办、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十七)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对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区发改局会同区国土分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形成相关制度和办法)

(十九)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二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区法制办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区府办、区法制办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分别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区府办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2015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以“红头文件”形式自行设定的核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区法制办会同区编委办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负责,2015 年底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典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十六)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区物价局等部门负责,2015 年底前完成)

(二十七)结合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重点是建立经常性抽查监管制度、危险隐患及时排查监管制度。(区级各部门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外,对于相关制度规定、通知及办事指南等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区发改局、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区编委办负责,2015年底前公布取消]

三、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区编委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取消区政府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区编委办会同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区发改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明显减少,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审批中介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法规动态调整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会同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编委办负责]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6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公用事业(水、电、煤、电信)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区发改局会同区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银监上虞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水务集团、供电局、电信局等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区民政局、区发改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区民政局、区编委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程序规范、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

(五)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区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区编委办负责)

(六)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区财政局牵头,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计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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