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虞政办发〔2015〕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完善基层常态打防体系,有效遏制传销活动,推进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绍兴市《关于深入推进2015年全市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打传办〔20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深入推进“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广泛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绍兴市打传办的工作要求,在2014年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基础上,到2015年底,全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打击和防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全区范围内无成规模、经常性的传销活动或因传销引发的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全区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达到无传销创建标准。
三、工作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4月至5月)
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社会各界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考评标准等,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2.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6月至11月)
在全面开展打击传销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屋的定期检查,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参与传销人员的档案库。组织联合执法,对各类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传销窝点,查处一批违法分子、组织。
3.检查考评和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2月)
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组织指导做好自查自评。区打传办将按照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做好迎接上级打传办的考核验收准备,并筹划下一年度打传工作。
四、工作举措
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通过在基层推行“五个一”运行机制,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三无”目标。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将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居委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辖区居民,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使群众能够及时反映或举报,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查处。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乡镇(街道)要建立“一个信息台”。 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把社区内出租房屋、商品集散地、宾馆、饭店、交通要道以及社区内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建立“一系列登记台帐”。社区(村)要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工作、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让基层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要印发给群众、出租屋主的“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做到防范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配合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尤其是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大专院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活动的诈骗本质,从而提高群众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主动举报传销。
4.建立打击传销的考核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乡镇(街道)与村居(社区)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村居(社区)”责任书,责任书要以创建“无传销村居(社区)”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平安乡镇(街道)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表彰奖励,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控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上下贯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组织居民、联防队员等组成“打传义工队”,加强社区巡查,全力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监控传销,在村居(社区)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控网络。
五、工作要求
无传销创建作为“平安上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纳入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各村居(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当中,切实做好“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麻痹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推进创建活动。
2.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区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区打传办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督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照标准,逐项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对照“无传销乡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考评标准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到位。完善落实“五个一”机制,实现“三无”的目标。要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上虞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考评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上虞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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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 |
扣分、加分标准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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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工作 (80分) |
组织 领导 (15分) |
1.乡镇(街道)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制定创建方案;(5分) 2.乡镇(街道)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5分) 3.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5分) |
1.有关开展创建活动的会议通知、方案等文件; 2.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文件,领导机构及人员名单; 3.创建活动领导讲话和会议(联席会议)记录、纪要等; 4.反映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创建活动的信息、简报、新闻报道; 5.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办件; 6.责任状资料等。 |
1.乡镇(街道)未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未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未制定创建方案扣5分; 2.乡镇(街道)未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未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定的,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1-5分; 3.乡镇(街道)(包括社区、村)未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扣5分; 4.每有1条反应乡镇(街道)领导检查督促、亲临一线参与打传的信息、简报、新闻报道加0.5分(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 |
扣分项目扣完基础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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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 配合 (10分) |
1.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5分) 2.创建单位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在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5分) |
1.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领导讲话、方案、意见、文件,创建机构及人员名单; 2.创建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的做法事例等资料,联合行动的安排、记录资料。 |
1.每一个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开展创建活动,明确创建活动机构及人员扣1-5分; 2.每出现一例在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及基层组织不能相互配合,推诿扯皮的扣2分(以平时掌握和考核验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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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 |
扣分、加分标准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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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工作 (80分) |
工作 举措(40分) |
1.利用媒体、宣传单、联系卡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5分) 2.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5分) 3.积极受理传销投诉举报,认真办理并反映结果;(5分) 4.根据统一部署及本地传销活动态势,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涉传人员后续处置工作;(15分) 5.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社区建立辖区出租屋动态图、流动人口台帐;(5分) 6.基层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组建义工、志愿者等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5分) |
1.载有举报电话的媒体资料、音像资料、文字卡片资料等; 2.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电子档案库; 3.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和办理结果记录; 4.组织集中行动形成的文件、资料,查处传销案件资料; 5.社区建立辖区出租屋动态图、流动人口台帐; 6.基层组建义工、志愿者等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 |
1.未公布举报电话的扣5分; 2.未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的扣5分; 3.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的扣5分,每发生一例工作推诿、不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造成当事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并属实的扣2分; 4.未能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涉传人员后续处置工作的,每次扣5分; 5.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社区建立辖区出租屋动态图、流动人口台帐扣5分; 6.基层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组建义工、志愿者等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扣5分。 |
扣分项目扣完基础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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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教育 (10分) |
1.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3分) 2.印制创建活动及打击传销的宣传材料,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3分) 3.组织现场宣传活动2次以上。(4分) |
1.载有宣传内容的媒体资料; 2.印制宣传材料,悬挂、张贴宣传材料和宣传标语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3.记录现场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
1.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3分; 2.未印制发放宣传材料,未在社区(村)悬挂、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的扣3分; 3.少组织一次现场宣传活动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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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保障 (5分) |
乡镇(街道)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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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不力扣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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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 |
扣分、加分标准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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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工作 (20分) |
社区 工作 (20分) |
1.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社区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3分) 2.建立好打传信息平台;(4分) 3.积极发展打传志愿者,每50户居民不少于一名志愿者;(3分) 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并发放《致居民的一封公开信》、《致出租房主的一封公开信》;(3分) 5.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社区内公布传销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发现传销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3分) 6.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管理。(4分) |
1.有明确资料; 2. 有详细登记的簿册; 3.有志愿者登记册,并附有照片; 4.采取调查方式进行; 5.有制度书面资料,公布举报方式资料,举报记载资料; 6.有明确的记载资料。 |
1.未建立健全打传工作机制扣1分,未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未明确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扣1分; 2.未建立的扣4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3.未登记的扣1分,发展人员不足的酌情扣分; 4.未按要求办理酌情扣分; 5.未建立举报制度的扣1分;未公布举报方式的扣1分;未有举报记载的扣1分; 6.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
扣分项目扣完基础分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