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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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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51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打击传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上虞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在20146月份我区被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全省18个“传销情况相对严重,工作需要加强的县(市、区)”之一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在构建打传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注重舆论宣传,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区的涉嫌传销行为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的氛围,使传销行为在我区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现就2015年度我区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防范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打、防、控、管、宣”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打击传销活动,有效遏制传销行为,为维护我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上级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协调机制,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抢占宣传阵地,推进无传销县(市、区)、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创建工作,通过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力争在年底前使传销行为在我区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群众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明显增强,改变我区 “传销情况相对严重,工作需要加强的县(市、区)”现状,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力争通过“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达标。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挥、指导、协调、督查作用,形成一个由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为主力,宣传、民政、流动人口管理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依托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按照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抓早、抓小、严查严管、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打传工作机制。

(二)明确重点、精确打击。对任何形式的传销都要做到发现一查处一起,集中力量予以打击,坚决绳之以法,不留后患。重点打击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养老”、“改革创新”等为幌子的,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为特征的传销行为;以介绍工作、招聘兼职、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名目,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电子商务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行为;以违规直销或直销名义从事的变相传销行为;同时打击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集中行动,全力围剿。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对全区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百官、曹娥等重点地区,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专门成立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小组,统一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继续开展“凌晨行动”,集中力量围剿,深挖扩线,全力查明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坚决摧毁传销组织和网络,绝不手软。在查处涉嫌传销案件过程中,为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涉嫌传销窝点的房东应主动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在相关部门无法联系涉嫌传销窝点房东的情况下,必要时凭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意见,供电、供水部门直接予以停电、停水。要在全区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防控,注重长效。根据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推进全区无传销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4]245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力争在2015年度通过上级的创建达标验收;在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高压严打的同时,着手建立社会化防控体系,大力开展“无传销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形成“打、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预防、抵制传销的能力。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传媒等媒体资源,定期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形成全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揭示传销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在全区范围内树立“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五位一体的治理格局和无传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创建,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要发挥好打击防范传销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履行好职责。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尤其要发挥好打击传销的主力军作用,做好查处案件、取缔传销窝点、抓获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信息沟通、宣传教育等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

(三)规范执法,加强维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真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和范围,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切实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情报的搜集研判。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成立打传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抓好打击传销工作。打击传销工作将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和综治考评重要内容,也将列入对各乡镇的考核之中。对在打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对在工作中怠于履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倒查追责。

打击传销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发情况,请及时向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1.上虞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

2.上虞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

 

附件1

 

上虞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和《中共上虞区委办公室、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平安建设(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考评在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打传办)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年度考核实行记分制,标准分为100分。依据各乡镇(街道)自测自评、考核组年度检查,结合日常明查暗访、群众反等情况,按照《上虞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  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象为各乡镇(街道)、区打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分起止时间:自上年1126至本年1125日。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上虞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测自评,并在11前将自测自评情况书面报送区打传办。

 第七条  区打传办将会同相关单位,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通报。对影响社会治安等问题特别严重的,提请区综治办进行通报并实施专项整治。

第八条 考核评分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上虞区打击传销工作考核标准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和标准

标准分

得 分

组织领导

20

1、党委、政府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考核要求等资料。

5

 

2、打传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管理考核范围,同时也纳入“平安上虞”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无传销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有专门制定打击传销的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工作台帐等资料。

5

 

3、建立打传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社区、村、居委会间责任清晰,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逐项落实,责任到人。有相关责任书等资料。

5

 

4、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预算,能得到保障,能安排专项经费。有相关文件上、帐册等资料。

5

 

机制建设

15

1、建立相关机构。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分管领导及联络员,领导小组工作能积极研究、解决、处理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相关文件、名单、会议记录等资料。

5

 

2、工作制度健全。能制订和建立法律宣传、台帐登记、信息报送、学习培训、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加以落实。有相关台帐、记录、宣传等资料。

5

 

3、工作信息报送。能及时向市打传办如实报告情况(传销企业、传销人员、传销窝点及传销相关情况及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上报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信息。有工作计划、总结、动态、信息等资料。

5

 

工作开展

50分)

 

 

1、根据统一部署及本地传销活动态势,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涉传人员后续处置工作。有相关台帐、记录等资料。

10

 

2、组织开展“无传销乡镇”创建活动,并纳入“平安上虞”的考核中。有相关文件等资料。

10

 

3、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社区建立辖区出租屋动态图、流动人口台帐。有关文件、规定等资料。

10

 

4、基层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组建义工、志愿者等基层群众组织,设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开展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有相关文件、记录等资料。

10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社区、村庄、学校、运输场站等地设打击传销宣传栏、黑板报;在市场、街道等人员聚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组织至少一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有关文件、图片宣传材料,宣传栏、黑板报照片等资料。

10

 

工作成效

15分)

 

1、打击传销工作受绍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做法的受到省、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有相关文件等资料。

5

 

2、成功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查处在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或查处传销案件是依法追究传销人员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有相关立案书、行政决定书等资料。

5

 

3、群众对打击传销工作满意度较高;没有因传销活动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的;没有出现涉嫌传销人员群体上访、闹事现象;没有出现本地人员流至外地参加传销活动的情况;传销活动在本辖区得到有效遏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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