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农村“放心店”工程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县府办,梅式苗副县长
三门县工商局农村“放心店”工程
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和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三门”精神要求,三门县工商局采取切实措施,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为落脚点,积极开展农村“放心店”工程及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此项工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特别在经费上得到一定保障,拨给我们“放心店”专项资金,本着专项资金专项专用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放心店”创建的物资采购由消保科会同监察室组织实施,报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二、对经验收合格的放心店,根据硬件设施投入等情况给予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货柜已由工商部门发放的商店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元。补贴金额拨至各工商所,由工商所负责统一发放。
三、基层消费维权监督员和放心店业主培训由各工商所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培训,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场租费、交通费、误餐、宣传等由局里审核后统一支付。
四、组织开展优秀放心店和优秀监督站、点、员评比。对荣获优秀示范商店(按创建数的5%评出县级优秀单位)每户奖励1000元(不再享受放心店补贴);对荣获优秀监督站、点的单位(监督站1个;监督点、站4个,原则上每所1个,监督员按聘任数的3%),监督站奖励1000元,监督点800元,监督员300元。奖励资金由县局统一核拨。
五、考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由农村消费安全领导小组会同监察室组织实施和监督。
六、资金使用纪律。必须坚持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放心店工程部分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放 心 店 | 补 偿 金 额 | 培训补 | 合计 | ||
1 | 东城工商所 | 65户 | 13户/200元 | 2600元 | 28600元 | 12000元 | 40600元 |
52户/500元 | 26000元 | ||||||
2 | 西城工商所 | 75户 | 3户/200元 | 600元 | 36600元 | 12000元 | 48900元 |
73户/500元 | 36500元 | ||||||
3 | 健跳工商所 | 71户 | 16户/200元 | 3200元 | 30700元 | 12000元 | 42700元 |
55户/500元 | 27500元 | ||||||
4 | 花桥工商所 | 45户 | 8户/200元 | 1600元 | 20100元 | 14000元 | 34100元 |
37户/500元 | 18500元 | ||||||
5 | 总 计 | 256户 | 40户/200元 | 8000元 | 116000元 | 50000元 | 166000元 |
216户/500元 | 108000元 |
备注:各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分别对待已赠货架单位与未赠货架单位的补偿金额,对目前尚未赠送货架,但需赠送的单位按200元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