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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2009〕13号 |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车辆使用规定》和《三门县工商局车辆修理和驾驶员出车费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三门县工商局车辆使用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公车出借或交给他人驾驶和使用。
二、局机关车辆使用以分线为主,驾驶员出车前须告知办公室车辆去向,以便办公室统一调度,避免一地多车,一事多车的浪费现象和有事无车而影响正常工作。消保科的执法车辆原则上不出县,确保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能快速及时,驾驶员负责每天到县政府领取各类文件资料。
三、各所、队车辆由所、队长负责调度。车辆出县须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同意。
四、有大型活动时,车辆保障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单位无条件服从。
五、节假日用车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凭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六、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车库场地内过夜。在外地出车过夜,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因在外过夜乱停放,发生车辆损坏、失窃,不能正常赔偿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
七、违反规定派车,驾驶员有权予以拒绝。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出车、出借,一律视作公车私用,发生后果一切自负,并依法追究责任。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立即报警、报险,并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九、车辆的注册、过户、保险、年检、维修、燃料统一由办公室管理。燃料实行一车一卡定车加油,对不正常的超量油耗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十、中层以下干部外出台州培训、开会、学习,原则上不派车接送。
十一、驾驶员要及时填写《行车日志》,为车辆使用、维护积累资料。
十二、纪委、监察要进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门县工商局车辆修理和驾驶员出车费用规定
一、需要修理、购买配件的车辆,由驾驶员申请,车队长初审登记,交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修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增修项目,须先告知车队长、办公室,同意后再修理,并补办申请手续。
三、出车途中,如遇车辆损坏,发生故障需要修复,驾驶员需请示车队、办公室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修理。事后凭乘车人证明补办申请手续。
四、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原则上要求到各品牌4S店维修,无4S店或洗车、装璜、补胎、平衡等小额零星维修,由办公室轮流定点。
五、驾驶员要现场监督车辆修理过程,确保修理质量,收回更换零部件,并做好登记。车队、办公室负责把关,纪委、监察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驾驶员或送修人员在车辆修理方面有不廉洁的违纪行为,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车辆修理费凭发票和修理项目清单,经车队长复核、登记、存档,办公室审核,局长同意,局财务室统一付款。
八、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受处罚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原因,需讲明理由,并在县局财务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之前,报销额度一年最多不超过1300元或7次违章处罚。
九、驾驶员出差补贴、路费、住宿费报销,须时间、路线、地点、过路费与派车单相符,一次一单填写,经办公室审核,局长同意,按规定报销。
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报险,事后由办公室、车队去有关单位负责办理赔偿。
主题词:工商 车辆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