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维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三门县工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维修制度
为加强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规范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工商计算机应用的发展,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信息化设备,须先向县局信息办提出书面申请,信息办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程序统一进行购置、调配,并由信息办负责安装和登记。
二、 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交由本部门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擅自拆开机箱,不得随意调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三、计算机出现硬件或软件故障,使用者无法解决的需报信息办解决,严禁擅自请外人维修计算机。
四、 计算机出现故障,经信息办技术人员检查确认,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维修申请表,会同信息办技术人员签名报局办公室同意,维修工作由信息办负责。打印机、传真机维修参照计算机故障维修程序。打印机、传真机耗材直接报办公室同意后维修或领用。
五、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利用办公室电脑打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站。
六、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并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在计算机上安装第二个操作系统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需征求信息办同意。
七、 严禁从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文件,未经信息办许可,不得把外来的存储设备或计算机接入县局局域网。
八、 未经许可,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更不得运行工商内部软件。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将工商内部数据对外传播。
九、 为确保局域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不得对外泄漏用户名,口令,IP地址等有关数据,不得擅自修改电脑的IP地址、计算机名和域名。
十、 计算机不得存放绝密文件,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商绝密信息必须进行上机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删除。
十一、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着站点入侵、网络攻击等非法的网络访问和具有破坏性的网络操作。
十二、 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散布反社会、反政府的言论以及其它有害数据。
十三、 落实科、所负责制,各科(室、队、会)、所长作为各业务线所使用电脑的责任人。负责对电脑的使用管理。
十四、 本规定由县局信息办和监察室共同监督执行。
十五、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工商 信息化 制度 通知 抄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