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工商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和(浙工商个字〔2010〕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全县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底数,清理无照代理和超范围从事代理业务行为;二是通过查处一批“两虚一逃”大案要案,遏制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企业出资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从事违法代理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规范市场准入秩序;三是积累经验,探索建立部门联合防范机制和案件查处机制,促进登记代理行业自律,实现对企业登记代理行为和企业出资行为的长效规范监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县局职能科室、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企业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
三、重点任务
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此次整治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查处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二是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三是查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四是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登记基础信息,将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结果及时通报会计行业主管及行业资质管理部门;五是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四、工作步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初)。各工商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企业代理机构的现状,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搞好思想发动,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中旬)。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按照五部委《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登记代理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9月初)。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企业登记代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表现形式,研究建立企业登记代理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明确工作内容。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和整治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对五部委提出的整治规范活动原则、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做到深刻理解,准确运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各工商所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按五部委规定的时间精心组织好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在发挥工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案件协查机制,整合工作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三)落实有效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五部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登记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进行排查摸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属于一般违规行为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属于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在执法中袒护、包庇违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将有关整治情况于9月下旬以书面材料报局企业科(联系人:王尚根,联系电话83326051)。
主题词:企业登记代理 专项整治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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