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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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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及使用不合格汽车衡从事贸易交易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平交易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台质标发〔20106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汽车衡生产、销售、修理、使用、检定等环节的计量专项整治。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三门县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及使用不合格汽车衡从事贸易交易等计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我县汽车衡的管理现状,建立生产、销售、修理、使用、检定等单位的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修理汽车衡的单位,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衡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在用汽车衡的备案及计量检定管理,基本杜绝使用未检定或超检定周期的汽车衡从事贸易交易活动,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规范汽车衡的计量检定行为,杜绝技术机构无检定资质或超授权范围开展汽车衡的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汽车衡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定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一是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或者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二是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

(二)销售环节:一是销售无证生产汽车衡的企业;二是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或者市场;三是利用汽车衡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县场;四是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或者市场。

(三)使用环节:一是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汽车衡的单位,擅自变更质监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及超量程使用汽车衡的单位;二是因短斤少两或者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使用单位;三是使用虚标量程的汽车衡的单位,即汽车衡的实际量程大于标称型号的量程。

(四)修理环节:一是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从事汽车衡修理的单位;二是在修理过程中存在加装作弊装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等计量违法行为;三是修理后未经质监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单位。

(五)检定环节:一是未取得汽车衡检定资质或超授权范围开展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二是因自身的检定能力不足而不按汽车衡的实际量程检定,擅自限制汽车衡的使用范围的技术机构;三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授权的汽车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超传递地区开展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

   三、整治措施

(一)生产环节:组织力量全面调查辖内有无汽车衡生产企业,并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

(二)销售环节: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二是检查其是否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三是检查其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等。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经销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使用环节: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用汽车衡(包括贸易交接用汽车衡和公路管理用汽车衡)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并依法进行备案;二是检查在用汽车衡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以及修理后的汽车衡是否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三是检查在用汽车衡的精度、量程是否满足工作的需要;四是检查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五是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汽车衡、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等。

(四)修理环节: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汽车衡修理企业的名单、数量及分布情况:二是检查汽车衡修理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三是检查在修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加装计量作弊装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性等违法行为。

(五)检定环节:一是检查汽车衡的检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检定资质;二是检查检定机构是否严格按检定规程检定,有无检定原始记录;三是检查检定机构是否存在因自身的检定能力不足而不按汽车衡的实际量程检定,擅自限制汽车衡的使用范围;三是检查检定机构是否存在超计量标准测量范围开展检定,或未经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传递地区开展强制检定。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0年7月167月31)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三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81日至910)

一是建档自查。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在用汽车衡的生产、销售、使用、修理、检定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组织辖区内的上述单位进行自查,收集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监督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针对问题较多的销售、修理、检定单位及用于贸易结算、道路交通汽车衡进行重点抽查,查处违法行为,解决突出问题。

三是落实整改。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生产、经营、检定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95-9月25

    要对汽车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总结应包括辖区内汽车衡生产、经销、修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检定机构的工作质量,在用汽车衡的基本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典型事例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质量提升年的总体部署相结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事前有方案、实施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对重点交易场所使用的汽车衡要进行重点跟踪检查,确保贸易结算的量值准确可靠;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中使用的公路管理用汽车衡也要重点检查,确保其出具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对存在问题的汽车衡使用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净化汽车衡市场计量环境。

(四)巩固成果、加强监管。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相关科室要强化对汽车衡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对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单位,要予以重点监管。同时,要加大对检定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检定行为,提高检定工作质量,杜绝汽车衡检定超能力、超范围的行为。

(五)加大宣传、强化监督。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计量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汽车衡生产、经销、修理、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制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对无证生产、修理、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及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使用单位要进行曝光,营造诚信计量的氛围。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

 

附件:1.台州市汽车衡强制检定汇总表

2.台州市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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