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局2010年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创建工作指标任务,根据《2010年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立足我局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目标,以提高城市品位、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以优化县城环境为重点,以完善城市功能和环境卫生整治为抓手,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进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对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任务要求,创建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有规划和年度计划、有会议部署、有领导检查。
(二)单位卫生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
2.单位室内外卫生洁净,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有序,除“四害”达标;
3.建筑物立面美化,并安装亮化设施。
(三)社区共建
1.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
2.做好包干区卫生清理等活动。
(四)创建资料。按时按要求规范、收集、整理创建相关资料,做到文字音像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形成创建档案。
(五)任务落实
1.对县督查考核专项工作组、县创建办发送的整改通知书和工作建议书等,及时作出答复,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与书面整改汇报材料;
2.全年上报创建信息12条以上;
3.按时主动参加各项创建活动。
(六)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1.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
2.无影响恶劣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窝点或市场。
(七)营造教育氛围。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出版物经营场所等实施有效管理。
(九)食品卫生
1.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加强“五小”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对无营业执照的店铺及时查处。
(十)创建工作宣传。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艺术性强,无烟草广告。
(十一)市场管理
1.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及摊外经营;
2.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地面卫生整洁,无污水、垃圾、杂物,四壁无蛛网、积尘污垢;
3.场内无乱吊挂、乱搭建,各类管线规范整齐;
4.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处置符合卫生要求;
5.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洁净无臭味;
6.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7.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需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置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8.场内及通道无乱停车现象,市场临街店铺无越门经营、无乱搭建、乱吊挂。
三、2010年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2010年的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月上旬)。贯彻落实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召开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制定计划,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共建美好三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创建实施阶段(5月中旬—10月底)。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对照测评内容和标准,集中力量抓好落实。重点开展证照齐全、市场环境、打假治劣、广告店名等专项治理,通过排解,集中解决影响创建的突出问题。
(三)年终检查考核阶段(11月份)。按照县创建办要求,完成自查报告和相关总结等迎检资料,作好迎检考评有关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在巩固成果基础上,推进创建工作持久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格局。
(二)严格依法行政。所属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创建时期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有效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及广大经营户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增进部门联动。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既要加强条块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又要加强上下联系和请示汇报工作,提高综合执行力,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对照《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年终县局将各项考核结果按责任和比例应用到对应科(室)、所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折算评分。
附件:
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考核任务分解表
考 核 标 准 | 考核 方法 | 分值 | 责任科室 | 备注 | ||
共性分值 (20分) | 领导 重视 |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对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任务要求,创建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经费保障(1分)、有规划和年度计划(1分)、有会议部署、有领导检查(1分)。 | 材 料 审 核 | 5分 | 办公室 | |
单位 卫生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1分);单位室内外卫生洁净,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有序,除“四害”达标(1分);建筑物立面美化,并安装亮化设施(1分)。 | 实 地 考察 | 3分 | 办公室 | ||
社区 共建 | 积极参与社区共建活动(1分),集中性活动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做好包干区卫生清理等活动(2分);未参加活动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 材 料 审 核 | 3分 | 办公室 | ||
创建 资料 | 每年按时按要求规范、收集、整理创建相关资料,做到文字音像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并形成创建档案的(4分)。 | 材 料 审 核 | 5分 | 办公室 | ||
任务 落实 | 对县督查考核专项工作组、县创建办发送的整改通知书和工作建议书等,及时作出答复,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明显,并有书面整改汇报材料(2分)。全年上报创建信息12条以上(3分)。按时主动参加各项创建活动(2分) | 材 料 审 核 | 9分 | 办公室 | ||
2010年重点工作分值 (80分) | 打击 假冒 伪劣 商品 | 1.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 2.无影响恶劣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3.无集中性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窝点或市场。 符合上述3项标准得8分;符合标准2、3得4分;其余情形为0分。 | 材料审核 | 8分 | 经检队 消保科 市场科 东城、西城工商所 | |
无照经营率(%)<5%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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