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二○一○年
2010年三门县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全面深化和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工商监管职能全面履行到位,根据省局《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和《三门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工商所责任区设置。
(二)监管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三)队伍素质建设。
(四)基层管理系统软件应用情况。
(五)巡查监管规范情况。
(六)督查考核情况。
(七)信用监管情况。
(八)网络经济监管情况。
(九)其他。
二、考核对象
东城工商所、西城工商所、健跳工商所、花桥工商所。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三门县工商局2010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网上检查、实地抽查、台帐核对等形式,督查考核,综合评定。县局考核工商所,根据需要可抽考所责任区及责任区人员,抽查结果记入工商所考核内容。
五、考核分值和等次
责任区监管工作考核设基本分值100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责任区监管工作优秀等次,80分(含80分)至89分为责任区监管工作良好等次,70分至79分为责任区监管工作合格等次,69分以下(含69分)责任区监管工作不及格等次。
六、计分方法
按《三门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考核标准》考核计分(每项扣分以基本分为限,扣完为止),并将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三门县工商局2010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应项目。
七、考核奖惩
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县局认定为责任区监管工作示范工商所,予以通报表扬,并安排工商所班子成员疗养一次;考核得分为69分以下(含69分)的,县局给予通报批评,所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
八、考核机构
县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为考核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参与考核人员组成及考核时间由县局统一安排。
附件:
2010年三门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内容 | 考核目标要求 | 分值 | 考核标准(各项扣完为止) |
一、责任区设置 | 1、遵循“数量合理、任务均衡、边界清晰”的原则,结合辖区特点、人员配备、市场主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责任区。 2、责任区岗位设定A、B角。 3、积极培育示范责任区。 | 5分 | (1)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责任区的扣1-3分(低于所干部人数65%)。 (2)未设定责任区AB角的扣2分。 (3)被县局认定示范责任区的每个加2分。 |
二、制度建设 | 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方案)、《工商所责任区监管工作操作规范》、《工商所责任区监管督查考核标准》、《工商所责任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工商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等责任区监管制度。 | 5分 | (1)责任区监管相关制度未制定的,缺一个扣2分; (2)责任区监管相关制度被县局采用推广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加1-3分。 |
三、队伍素质建设 | 1、工商所所长、副所长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能熟练掌握应用软件技能,指导全所干部职工开展各项工作。 2、有效地开展责任区干部的业务培训,业务竞赛。 3、责任区人员能独立完成数据输入;熟练掌握应用软件技能。 | 5分 | (1)所长、副所长不全面掌握应用软件的扣1-3分; (2)所长、副所长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情况不熟知,责任区工作指导不力扣1-3分; (3)责任区干部不能独立完成数据输入的,扣2分; 责任区干部对基层管理系统应用不熟练,扣1-2分; (4)责任区干部被评为“责任区监管能手”的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
四、基层管理系统应用 | 1、户口建档信息具体要求,(1)新设户口、变更重建档户口和涉及建档信息修改的户口必须在该户口核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要确保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建档必须由相应责任区监管干部按规定要求操作完成。 2、工作计划制定要求:(1)所年度计划按省局《年度计划制定基本要求》制定;设置合理的巡查频率,要求全年巡查次数不少于应巡查户口总数的1.5倍;(2)个人年度计划制定;(3)阶段计划、专项整治计划由所长、副所长根据年度计划要求负责制定;(4)实施计划由责任区监管干部根据年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工作提示”制定;(5)各类计划的时间、名称、内容以及实施计划中的责任人、相关阶段计划和巡查户口等内容按县局《规范》要求输入,不得为空;(6)实施计划任务按时完成的,在完成之日起7天内予以关闭,不能按时完成的,说明理由,报分管所长批准后予以转接。 3、上下互动:所长能够运用“上下互动”向巡查组(责任区)下达交办任务,责任区监管干部能接受任务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具体要求:(1)任务标题与“事由”必须相一致;(2)通知文号、内容、处理人不得为空;(3)办理过程要认真严谨,符合办理要求,录入准确,无法办理或因管辖权(职权)应由他人办理的,须说明理由上报或直接交办相关人员办理。 4、系统管理:(1)所长能使用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2)会议记录栏内容有记录;(3)机构职能栏能反映所的机构设置;(4)岗位职责栏信息全面详细;(5)制度管理栏能全面记录所里的各项制度;(6)人员简况栏信息录入详细;(7)荣誉室有内容、有图片。 | 20分 |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档的,每户扣0.5分;(2)建档内容每所抽30户,出现缺(错)项的,每缺(错)一项扣0.5分,其中管理网格、监管项目、特殊区域出现明显错误的,每项扣0.5分。 (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计划的、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或计划存在事后补订现象的,该项不得分; (4)计划内容存在错误或空缺项的,发现一处扣1分; (5)未将工作提示中需要限期执行的工作内容按时列入实施计划导致执行超期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 (6)无正当理由在计划结束时间前尚未完成计划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7)计划名称不规范的,每条扣2分。 (8)年度计划被省局评为“最佳年度计划”的加5分 (9)下达任务未接收的,每条扣1分; (10)录入内容存在错误或空缺项的,发现一处扣1分; (11)任务下达没反馈结果的,每条扣1分。 (12)未完成规定巡查频率户数的,每少十个百分扣1分; (13)会议记录栏、岗位职责栏、人员简况栏、制度管理栏、荣誉室内容不全,缺项的,每空一项扣0.5分。 |
五、巡查监管规范 | 1、巡查结果处理规范要求: (1)责任区监管干部应建立书式巡查台帐并于每次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处理结果; (2)对巡查结果为正常的经济户口可使用“批量正常录入”信息; (3)对于有需要特殊说明或者发现有异常的户口必须进行个别录入,生成巡查结果,并根据实际可实施行政告诫、信用提示、录入案源等处理; (4)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必须对其的基本信息、检查结果等内容录入系统,重点行业或未按期改正的无照经营户须加入下次实施计划待查。 (5)对连续2次查无下落的户口作暂停巡查申请,报由所长审核; (6)对已被取缔、已补办营业执照、已自行关闭的无照经营户需作销户处理。 2、工作计划小结上报要求: (1)责任区监管人员在实施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将该计划小结利用上下互动上报给所长或副所长; (2)所长、副所长汇总后将计划完成数和相关情况记录在阶段小结指标项目上和内容栏里。 | 20分 | (1)未按规定录入检查结果的,检查结果明显错误或伪造检查结果的,发现一户扣2分; (2)与实地抽查核对记录发现录入内容存在错误,发现一户扣1分。 (3)未建书式巡查台帐的扣2分; (4)由于责任区人员工作疏忽造成户口注销,恢复一户扣1分; (5)对检查结果存在异常情况的户口未作相应处理的,发现一户扣1分; (6)巡查发现无照未录入基层管理系统里,发现一户扣1分; (7)无照经营户已补办营业执照后没及时给予销户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 (8)阶段计划、专项整治计划没有小结的每个扣2分; (9)阶段计划小结不完整的每个扣0.5分。 |
六、督查考核 | 所长应定期(一般以月为单位)组织对责任区监管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主要项目进行考核,具体标准:(1)所长确定抽查对象和内容后发布抽查活动信息,抽查结果录入电脑;(2)建立健全抽查考核台帐;(3)所长应根据本所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模板;(4)所长应定期对全所干部职工开展考核活动,自评、互评、测评信息客观认真记录电脑。 | 10分 | (1)未应用该功能的该项扣3分; (2)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考核缺一次扣1分; (3)定期考核模板制定不全,缺一个扣1分; (4)抽查考核台帐未建立扣2分; |
七、信用管理 | 1、工商所信用指导员要有计划地对辖区企业进行信用指导,及时做好企业信用反馈; 2、推进行业信用监管,对食品、商标印制、广告等重要行业做好信用信息征集和反馈工作; 3、积极参与培育“信用示范企业”和“信用示范行业”; 4、有效开展“企业信用活动周”活动。 | 5分 | (1)企业信用指导和信用反馈要有台帐,电脑有录入,无台账的扣3分,电脑无录入发现一户扣1分; (2)没有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的不给分,有加2分,信用信息征集到位,表现突出的加2分; (3)开展信用培育被省局评为“信用示范企业”或“信用示范行业”加5分。 (4)“企业信用活动周”工作开展出色的加2分。 |
八、网络经济监管 | 1、做好网络经济户口建档和网上电子执照标识; 2、把网络经济监管巡查纳入责任区日常巡查之中; 3、探索开展网上违法行为搜索,发现案源; | 5分 | (1)网络建档率和标识率达100%,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未把网络经营主体纳入日常责任区监管中,少一次扣1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1650.html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