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用油的监管,根据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流通环节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理念,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坚持监督与服务、治劣与扶优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厉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劣质食用油、无QS标志食用油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食用油批发经营企业(户)和集贸市场散装食用油经营企业(户)。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单位销售食用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有无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
(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履行。食用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食用油现象。批发企业采购食用油时有无按法律规定索证(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食用油零售经营户有无建立成品食用油进货台帐。
(三)食用油外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生产许可证、保质期限、QS标志等认证标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用油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各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要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案情要及时向县局报告。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用油,一经发现,要立即依法处置,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其他监管环节的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监管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所要对食用油经销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动态管理,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治本力度,巩固深化专项整治的效果。
各所要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重点宣传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成果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曝光案件及案例要严格把握尺度,与县局、县食安委沟通协调一致。专项整治期间,各所要及时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整治结束后各所要专题对食用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小结(工作报表另行下发),并上报县局消保科(联系人:章华,联系电话:83382103)。
抄送:台州市工商局,三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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