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门县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确保全县工商系统顺利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门县工商系统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档原则
1、食品流通许可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食品流通许可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谁发证、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东、西两所的档案由县局食品科人员建档管理,健跳、花桥两所由负责核准流通食品许可的经办人建档管理,按一档一卷或一档数卷的原则立卷归档,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内页资料,按许可类型分为许可卷、变更卷、延续卷、注销卷。档案内容要与登记注册、市场巡查、经济户口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等信息衔接,作为信用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
4、委托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所,应启用统一编号的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方便许可经办人员规范许可行为和许可档案建立。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参照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标准,长期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二、卷宗内容
6、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许可证照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现场勘查报告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7、许可卷的资料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现场勘查报告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核发许可证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8、变更卷的资料包括: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变更事项材料、经营场所现场勘查报告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核发许可证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9、延续卷的资料包括:食品流通延续许可申请书、已到期食品流通许可正副本、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现场勘查报告书、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核发许可证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10、注销卷的资料包括: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许可正副本、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流通许可审核意见表等相关资料。
三、立卷要求
11、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统一使用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盒和文书档案封皮。档案盒及档案封面的归档号由三组字母及数字组成,具体编号规则为:SP+许可编号+四位流水号。其中SP是“食品”二字的拼音首字母;许可编号是指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编号;四位流水号体现委托许可单位的食品流通许可件数。
12、案卷内文书材料应按顺序编写页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材料右上角和页背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宗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用编写页号。声像材料应当用文字标出录摄的对象、时间、地点。
1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字迹工整。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复制件必须加盖印章或者有提供者签字确认。
14、许可材料由许可承办人整理成卷,于每年年底移交局综合档案室,经档案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15、各委托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所应定期进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归档。
四、管理要求
16、已归档的案卷,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取、涂改、增删、无损卷内的文书材料。
17、食品流通许可被注销或吊销后,对其档案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个人擅自销毁。
18、借阅、抄录、携带、复制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19、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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