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台政发〔2011〕12号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台州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l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6元。 二○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劳动 工资 标准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