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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所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每月1日前将附件表1、表2上报县局食品科,附件表3每月8日前报送县局食品科,并于68日前报送上半年(截至531)的情况,于1213日前上报全年汇总数据及全年整顿工作总结。县局联系人:叶坚,联系电话:83382966

 

附件:1.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度表(一)

        2.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度表(二)

        3.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一年六月九日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台工商食〔20113


 

关于印发2011年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

现将《2011年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度表(一)

         2.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度表(二)

         3.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台州市平安建设“六大”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印发〈201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72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平安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台食药安委办〔20117号)要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台州市政府建设平安台州“六大”专项整治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通过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功夫,使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平安台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当前形势下,巩固去年食品安全整顿成果,集中执法力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2011年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平安台州建设中涉及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及食杂店为重点单位,突出农村消费者日常食品消费的必需品种监管,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和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认真落实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措导意见》,按照“两重点、三严格、四统一、五规范”的建设要求,扩大和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开展流通环节添加剂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全省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认真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总局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依法履行工商机关的职责、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统一的乳制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严格乳制品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按键查办工作。

(四)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月饼、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认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三是认真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为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季节性重点食品品种及重点区域、场所的检查,针对节日和季节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五)加大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专项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以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名义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对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立即停止发布该食品广告。

(六)加强食用油专项整治

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来源的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食用油经营者自律,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其进销货渠道管理。不断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七)加强酒类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整治销售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的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八)加强鲜肉和肉制品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集中开展猪肉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隐患排查阶段(5月上旬——中旬)。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部署整顿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层层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地要全面、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对一些业内长期存在的所谓“潜规则”、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各种因素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并将排查出来的严重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下旬——11月底)。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整顿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映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工作的成效和不足,巩固整顿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将全年整治工作总结于1215日前报送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地要层层制定具体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

(二)责任到位,狠抓落实。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调整充实执法力量,改善监管执法条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商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

(三)规范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要依法依职责依程序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联合公布。要严格宣传纪律,适时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地要按要求报送整顿工作报表(详见附件)。市局联系人:黄晓寒,联系电话:88517016


 

附件1

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度表(一)

 

填报单位:                               2011  

     

单位

本月数量

全年数量

工作部署

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部署落实

 

 

经费保障

万元

 

 

工作实施

隐患排查

 

 

产品抽检(抽检批次/不合格批次)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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