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4年度初、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素质及技能水平,促进就业,提升我县企业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决定开展初、中级工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考核鉴定职业(工种)
维修电工、电焊工、管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抹灰工、车工、数控车工、中式烹调、餐厅服务员、橡胶硫化工、橡胶炼胶工、计算机绘图、冷作钣金工、涂装工(油漆工)、园林绿化、汽车修理工、美发师、商品营业员、护理员、保安员、育婴员、护林员、三废处理工等工种。
除以上职业(工种)外各企业还可根据本企业需求另行上报。
二、考核鉴定条件
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从事职业要求禁忌的,均可参加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加初级工的考核:(1)经本职业(工种)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加中级工的考核:(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上,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结业。(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4)具有相应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鉴定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4月15日前,报名地点: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新兴街75号,县社保中心四楼),联系电话:83361720。或直接到我局批准的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报名。报名时请带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有职业资格证书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填写《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其他事项
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初、中级培训考核的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免费培训,考核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各职业(工种)具体培训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将核发相应的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作为从业及单位聘用人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请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自主评价等企业要做好本企业年度的培训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协助做好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的培训报名工作。有关人员请相互转告,按时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附:《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