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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三部门发文调整了衢州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用水或排水时间)起,市区居民、工业、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从每立方米0.50元、1.35元(重污染工业企业2.05元)、1.20元提高到0.95元、1.55元(重污染工业企业2.25元)、1.40元。并继续对重污染工业企业执行按COD浓度分档标准计收污水处理费政策,以及对市区“低保户”家庭给予每户每年40立方米生活用水的免费用水优抚措施。
(价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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