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意见的公告

朗读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广播电视工程行业特点与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4-89384679

联系地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事处(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报业大厦B座620室)

 

附件

宁波市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广播电视工程行业特点与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市广播电视行业内从事制作播出、传输发射、信息网络、监测监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是指从事广播电视、广电新媒体节目的制作、播出和传输等技术工作。

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是指从事电视、调频广播、中波广播无线电发射,有线电视、卫星与微波传输等技术工作。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是指从事融媒体平台、全台网、信息安全、互动电视、宽带接入等技术工作。

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是指从事对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等相关主体进行监测监管技术工作。

第三条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

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4.具有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满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4.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后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且符合本条件其他相关规定的,可转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聘任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满1年,且累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达到相应高级职务申报要求,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以累计相加。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做要求。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不受资历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省(部)级或者省(部)级授权组织的科技成果类三等奖以上项目完成人(前三名) 

(二)获得市(厅)级或市(厅)级授权组织的科技成果类二等奖以上项目完成人(前三名)。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能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获得者,市“十百千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大师”和“拔尖技能大师”的人员 ,获得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第八条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工程师对象近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三)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者在满足第二章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能力和专业业绩成果等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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