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儿童友好城市空间设计作品征集大赛优秀获奖作品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市级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人〔2022〕19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2年度主管艺术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除外)。
全市各类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自由从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执行。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4号)执行;中级按《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社发〔2012〕74号)执行;初级按《宁波市图书、资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文广新发〔2012〕17号)文件执行。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2号)执行;中级按《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社发〔2014〕127号)执行;初级按《宁波市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文广新〔2014〕45号)执行。
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8号)执行;中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
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高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中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执行;初级按《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文化系列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只针对市本级单位工作人员。
请各地、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业绩档案。
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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