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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5〕21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思想、资金分配及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保障措施等事项总体按照甬农发〔2024〕8号文件执行。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经与市财政局研究会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抓好贯彻实施,按时、规范、高效做好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社规范申报和统计等工作。

二、严格操作流程,注重高质高效。各区(县、市)收到本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公布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细化有关事项。为提高发放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2025年度发放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申报手续,补贴对象和依据档案实现“一年入档、历年共享”,相关工作表格具体见附件。要加强工作进度控制,及时组织落实“县级工作部署、农户面积申报和村级审核、村级确认与申报公示、镇级核查、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发文兑付补贴”等六个阶段工作,确保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县级复审与发放公示,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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