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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渔民监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知 甬农发〔2021〕117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局:

今年5月中旬以来,国内已发生多起由输入性疫情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严防疫情通过渔港、渔船输入我市,全力构筑海上疫情防控屏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高度重视海上境外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高度重视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境内外疫情防控和渔业生产,确保渔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要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督促指导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到位、防疫物资配备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远洋渔业企业要因地制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所属渔船疫情防控工作。远洋渔船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船员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和记录、船上饮食安全、舱室通风和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按规定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监测、隔离和报告。

二、细化举措,抓严抓实近海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国内海洋渔船要严格落实出入港报告、编组作业等制度,出海作业人员有调整的,必须重新报备,实行出海人员核酸检测制度。船上人员健康状况有异常或密切接触省外、境外船舶或人员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报告,渔船基层管理组织须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严格落实“六个严禁”措施,即严禁雇佣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越界航行作业或停泊国外港口;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未报告的其他人员出海;严禁海上与外籍船舶靠泊;严禁渔船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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