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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朗读

甬农保办〔2020〕3号

各区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0年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宁波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设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积极整合农业保险和渔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公平、普惠、重要性以及先保成本、再保收益原则,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规范险种开发与试点行为,推进“米袋子”、“菜篮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益保险,试点开展高投入高收益农业产业“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或纯商业保险,逐步建设广覆盖、多层次、高标准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保险需求。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青蟹、泥螺、罗氏沼虾、香榧等水产养殖和特色农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积极开发创新性险种,推出青蟹气象指数、泥螺气象指数、罗氏沼虾气象指数、香榧气象指数、毛竹气象指数和草莓气象等新险种6个。探索开展水稻和小麦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收益”保险,探索开展红美人柑橘和阳光玫瑰葡萄2个高投入高收益农产品“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或纯商业保险试点,进一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启动农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整合。按照统筹整合、提高效率的要求,全面统筹整合原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渔业保险专项资金,在优先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基本保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种植业、林特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休闲农业及乡村手工业等八大乡村产业保障水平,确保财政在农业保险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开展主粮作物“完全成本+收益”保险。推出水稻、小麦两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完全成本涵盖投入品成本、物化劳动成本以及耕地地租成本,收益保障控制在完全成本的10%以内。成本保险部分财政补助水平仍按原标准执行,收益保险部分市级财政保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5%。

(三)开展创新性险种开发。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计划推出青蟹气象指数、泥螺气象指数、罗氏沼虾气象指数、香榧气象指数、毛竹气象指数和草莓气象指数等6个新险种。各区县(市)农业保险协调办会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听取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诉求,充分利用历史信息数据,合理制定险种开发方案,科学设计新险种保额、费率、保费分摊比例以及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统筹考虑行业重要性、成本以及收益等因素,统筹平衡相关产业财政补助水平,科学确定保障水平与保费分摊比例,原则上创新性险种与基础险种市级财政补助水平基本一致。险种开发申请文件与新险种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于5月底前报市农业保险协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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