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6〕2号)精神,加快推动专业市场提能提质,建设更高水平市场强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分类施策,加快提升专业市场发展质量和活力,更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促进群众增收致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全市专业市场实现年成交总额3500亿元以上,打造千亿级市场1家、五百亿级市场1家、百亿级市场6家,巩固提升我市在全国专业市场细分领域的领先优势,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智慧绿色、内畅外联的现代化专业市场体系。
二、开展梯度化培育,提升市场能级
(一)强化规划引领。将专业市场布局纳入全市国土空间与商业网点规划,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有序推进存量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在总体规划基础上,通过编制调整详细规划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进一步优化布局配置、完善仓储物流、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增传统专业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构建梯度发展格局。坚持重点突破、区域联动,构建“6+N”专业市场试点培育梯队。对首批6家省级试点市场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鼓励其他区(县、市)各新增培育1家以上市级试点市场,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强化大宗商品市场引领作用,支持专业市场发展现货贸易,推进大宗商品贸易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大宗商品市场加强与境内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合作,深化大宗商品期现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妥善搬迁腾退。对空置率高、经营困难的市场,依法引导其转型为社区商业中心、专业展厅或融入周边大型市场。对安全不达标、环保不合格、经营不合规,且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专业市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相关运营主体有序实施搬迁腾退。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或拆除措施,确保安全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局〕)
三、深化产商联动,构建共生生态
(一)深化产商联动。推动专业市场深度嵌入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业链需求,与各类制造业企业加强对接合作,开展联合研发、订单对接、成果转化,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市场积极参与“十链百场千企”等活动,推进“小单快反”柔性供应链建设,升级“前店后厂”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服务供给。支持专业市场运营主体聚焦经营户需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供应链协同、智慧共享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鼓励运营主体根据商户营收增长、合规经营、品牌培育等情况,制定差异化租金政策,探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三)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专业市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老字号品牌,融入“宁波精品”品牌矩阵。支持引入品牌首店、旗舰店,丰富原创型产品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和中国商品市场论坛,举办或参与设计类赛事、新品发布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发布行业指数,引导行业发展。规范经营秩序,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四、促进业态融合,打造消费场景
(一)提升硬件设施。优化专业市场整体形象与公共空间布局,支持老旧专业市场实施改造提升。以建筑电气设施设备为重点,推进配电房、货梯、空调、照明等老旧设备更新,配齐消防安全设施,及时改造外窗、幕墙、保温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常态化开展消防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市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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