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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场景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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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支持场景创新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场景创新的若干举措

为发挥场景创新驱动作用,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三新”)规模化、商业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以场景全流程政策制度创新引领构建全域场景创新合作生态,特制定以下政策举措。

一、推动场景资源开放

(一)主动开放场景资源

全面梳理可开放场景机会,建立常态化场景开放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区(县、市)、开发园区每年合计开放不少于1000个场景机会。

(二)激发场景创新活力

对通过评估的国有企业场景项目,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调增,其中,研发费用中的加计扣除部分,视同利润予以调增的比例提高至150%。支持民营企业主导开发国有企业场景资源,共同开展场景项目建设运营,推广联合研发、联合运营、应用采购等合作方式。探索将国有资源经资产评估后在场景项目中作价入股。

(三)推动企业建设“场景实验室”

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场景实验室”,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前沿技术场景创新试点,支持申报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建立市级“场景实验室”准入和退出机制,向国有基金大力推介通过评估的市级“场景实验室”,做好“拨改投”等政策的衔接落地,并将其作为市领导挂联服务对象,纳入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工作机制。

(四)支持人才项目参与场景建设

支持人才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场景应用,定期梳理人才项目场景需求清单,协助匹配对接场景资源。

二、促进场景能力提升

(五)支持“三新”共研共创与首购首用

支持场景业主单位与场景能力单位联合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科技项目申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推广政府采购合作创新模式,引导场景业主单位充分释放采购需求,邀请场景能力单位合作研发,支持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应用和首购首用。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全市属于国家场景培育开放重点领域的国企建设项目及政府、国企投资的重大赛事展会等活动,按不低于项目建安费或活动预算5%的比例开展新场景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在初步设计环节,同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可行性、必要性、安全性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可按项目建安费的5%左右向新技术、新产品开放应用场景,按规范报批后实施。

(六)加强“三新”认定与“三首”政策衔接

建立场景“三新”认定标准,将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创新产品目录、省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目录、近3年获得国家注册登记准入资质的新技术、新产品,纳入市级“三新”目录,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推广应用。推荐通过场景孵化的新技术、新产品申报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七)组建场景专家库,扩大企业参与度

组建市级场景专家库,遴选优秀企业家、战略投资人加入,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专家参与场景创新工作机制,在场景政策谋划、项目遴选评价、“三新”目录论证、“场景实验室”评估等环节适当提高企业专家比重。

(八)开放共享公共仪器资源

推动在甬高校、科研院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开放共享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资源,完善服务收费定价机制,探索以标准化合同形式约定服务内容、收费金额、违约责任、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等事项。对开放共享绩效优秀的主体,支持相关主体申报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公益性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引进专业设备运营服务商,探索建立公共仪器设备和实验资源开放收益共享机制,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及团队。

(九)推动开放优质检测资源

鼓励制造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内部检测平台释放检测资源并对外开放共享。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获取国内国际权威资质授权。

(十)实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

以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支持首发经济、多元服务消费、IP跨界联名等场景项目申报并纳入试点支持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场景创新主体发放消费券。

三、培育场景创新生态

(十一)创新供地模式,强化地下空间利用

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支持按规定通过规划用地弹性(“X”类产业用地)、单一性质产业用地兼容其他功能等方式建设场景项目。全市域应用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应政策,支持M0用地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对利用闲置商业空间、老旧工业厂区等建设的场景项目,按规定支持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或允许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探索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景项目落地实施。

(十二)强化海域、空域使用保障

创新用海审批登记机制,探索存量用海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分割、续期、注销等管理机制,支持海洋场景项目建设。构建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协助场景创新主体争取空域资源支持。

(十三)加大国有基金支持力度

加强场景项目推介与投融资对接,鼓励国有基金加大对场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四)加大场景金融创新

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专项用于场景建设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设备购置、应用验证等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需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特定场景创新类保险产品,覆盖研发攻关、成果转化、投资创业等相关险种。

(十五)设立科技公益基金

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引导带动全社会捐赠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事业。对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纳入市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序列。支持探索“资产经营公司+教育基金会+其他资本”三位一体科创基金改革模式。

(十六)推进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和共享使用

在可信环境中推进场景所需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在制造、教育、医疗健康、养老、金融等领域开展数据“沙盒监管”试点。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允许场景供需双方以数据资产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场景项目建设。

推进工业数据开发利用,聚焦绿色石化、具身智能、汽车零部件等行业领域,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以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试点为契机,完善数据流通交易机制。

(十七)培育壮大场景合伙人队伍

招募生态型、创新型、投资型、服务型场景合伙人,市场化策划并实施场景项目。支持场景合伙人参与市级场景资源调度及场景政策谋划、决策、传播、实施等环节。市发改委定期汇总场景合伙人谋划实施的场景项目和政策诉求,纳入重大场景项目清单和政策快速响应事项。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场景服务。

四、建强场景平台载体

(十八)建设“场景会客厅”

推动区(县、市)、开发园区、市属国有企业在创新集聚区、产业园区、中央商务区、交通枢纽或城市更新节点,盘活利用闲置资产设立“场景会客厅”,设置场景项目路演、场景清单发布与成果展示、供需洽谈、政策服务等功能分区,打造综合性“场景集市”,建设一批标志性“场景会客厅”。

(十九)建立全市场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

开通面向企业的线上场景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全流程响应服务。支持场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与市内外数据公司加强市场化合作,建设场景创新行业数据库,强化平台数据集和语料库支撑。

五、创新政策制度快速响应机制

(二十)强化政策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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