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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25〕35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平台人才支撑赋能

1.锻造战略科技力量。完善“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创新合作模式。对纳入省支持范围的国家级实验室(基地)、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

2.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1000万元的综合扶持。

3.健全“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人才自主认定权,同等享受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

4.支持校院企人才共育共享。建立校企、院企高层次人才“共享双聘”流动机制,推动“双聘”期间获得成果可按规定在评价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中予以互认。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并依法取得报酬,兼职获得的报酬可按规定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

5.支持引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扣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对获市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对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资助。支持校企联合开展工程师人才培养。支持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

二、强化融合创新链路打通

6.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对列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分类补助。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每年不低于80%。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牵头省“尖兵”和“领雁”研发计划项目。设立总规模4亿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7.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平台矩阵。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优先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推动中试验证平台“361”重点领域全覆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中试验证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中试验证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打造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共享加工中心建设。

8.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化专岗,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9.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装备首台(套)或新材料首批次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打造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三首”产品,按国际、国内和省内分别给予销售额的15%、15%和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购置北斗模组的,其产品销量按每1000台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0.支持“大优强”企业总部化发展。对实现五年培育目标的“大优强”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分档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家一流(领航)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大优强”企业增资扩产和并购重组。

11.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对入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省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宁波分赛。

1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根据业务规模总量、增量、降费让利等给予补助。

14.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对获评市政府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经认定的质量提升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换证及提升等级的,给予最高5万元分档奖励。对获得“品字标”品牌、国家“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分档奖励。

15.支持企业标准建设。对主持制(修)订先进标准、承担市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获评市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

四、强化人工智能创新赋能

16.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按不超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合同执行金额的30%、最高800万元给予补助,其中非自主算力按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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