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平台人才支撑赋能
1.锻造战略科技力量。完善“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创新合作模式。对纳入省支持范围的国家级实验室(基地)、省级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科创平台,分别给予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
2.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1000万元的综合扶持。
3.健全“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人才自主认定权,同等享受市人才分类认定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待遇。
4.支持校院企人才共育共享。建立校企、院企高层次人才“共享双聘”流动机制,推动“双聘”期间获得成果可按规定在评价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中予以互认。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并依法取得报酬,兼职获得的报酬可按规定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
5.支持引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扣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对获市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对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资助。支持校企联合开展工程师人才培养。支持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
二、强化融合创新链路打通
6.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对列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分类补助。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占比每年不低于80%。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牵头省“尖兵”和“领雁”研发计划项目。设立总规模4亿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7.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平台矩阵。对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培育概念验证中心,优先考虑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推动中试验证平台“361”重点领域全覆盖,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中试验证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省级中试验证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和高校院所建设检验检测平台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支持打造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共享加工中心建设。
8.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化专岗,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9.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装备首台(套)或新材料首批次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打造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三首”产品,按国际、国内和省内分别给予销售额的15%、15%和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购置北斗模组的,其产品销量按每1000台补助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0.支持“大优强”企业总部化发展。对实现五年培育目标的“大优强”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分档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家一流(领航)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大优强”企业增资扩产和并购重组。
11.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重点培育企业综合达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对入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省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省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宁波分赛。
13.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根据业务规模总量、增量、降费让利等给予补助。
14.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对获评市政府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经认定的质量提升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换证及提升等级的,给予最高5万元分档奖励。对获得“品字标”品牌、国家“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分档奖励。
15.支持企业标准建设。对主持制(修)订先进标准、承担市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获评市级以上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
四、强化人工智能创新赋能
16.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按不超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合同执行金额的30%、最高800万元给予补助,其中非自主算力按不高于1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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