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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4〕29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民发〔2022〕42号)要求,现就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A类项目: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项目。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区(县、市)级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重点培育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并指导镇乡(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该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培育孵化。实施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资金共计93万元,具体根据专家评审及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配。

B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通过具体的项目设计,创新载体,有效开展“6.28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品牌评估活动等。项目内容要求详见附件6,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类项目: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要求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基层儿童服务综合能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综合为老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社会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才能力提升、社会组织金牌秘书长能力提升等。项目内容要求详见附件6,实施标准详见附件3,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D类项目: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专长,根据需求清单(详见附件6)进行项目设计,围绕民政民生重点领域和对口协作工作,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实施“切口小、见效快、有特色”的服务项目等。实施标准详见附件4,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A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B、C、D类项目的申报对象,应为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一般应在3A以上。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配备与项目实施相适应的工作团队,上两年度年检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受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社会信誉良好。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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