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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试点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甬经信产数〔2024〕47号)《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国家试点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主体重点服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装三个国家试点行业。

3.申报主体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优秀总承包商评价指标”,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按照“N+X”模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填报相关指标数据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发生,年度数据按两年平均取值。

5.已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国家试点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书》(附件1),具体包括:

1.申报表;

2.行业服务能力和示范推广能力介绍;

3.营业执照、荣誉资质证明文件、产品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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