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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科技、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甬经信消〔2024〕124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消〔2024〕144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5年度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及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研发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药品。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5年取得国家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具体包括1-4类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仿制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等;该药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医疗器械。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5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且首次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需提供申报品种临床试验登记号,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获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证明材料,或申报品种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3)3-4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仿制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4)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及授权知识产权复印件。

(5)申报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后补贴产品前期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曾享受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核减相应补助额度。

(6)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提升仿制药品水平

1.申报条件。已获得药品注册批件,2023年以来申请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在2025年内通过。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专项材料:申报品种的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通过一致性评价相关证明;单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研发台账、研发投入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最长不超过3年)。

(三)药品成果就地转化

1.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购买市外注册批件并在2025年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制剂类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等。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专项材料:药品注册证转入变更证明和转入合同;转入产品生产许可证、采购合同复印件和收款凭证;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转入产品明细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生物制造成果转化

1.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获得应用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生物制造(或合成生物)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2025年形成生产线、实现相应产品生产。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专项材料:申报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产品生产许可证、采购合同复印件和收款凭证;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药械受托生产

1.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承接宁波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获准生产许可并在2025年实现产业化。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专项材料:受托产品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明、委托合同;受托产品采购合同和收款凭证;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高成长潜力企业引培

1.申报条件。2023年以来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2025年内对获奖项目完成投资建设。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下步发展规划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专项材料: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项目投资(含设备、技术、专利、软件及洁净车间相关安装建设费用)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七)新建产业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2025年内竣工,建设期不超过两年,总投资(含设备、技术、专利、软件及洁净车间相关安装建设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的零地技改和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其中:零地技改项目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项目备案登记表中载明的日期为准;新建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日期以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为准,竣工日期以设备施工单位竣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特点、实施情况、实施周期进度及预计效果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专项材料:项目立项批文;第三方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通知;基建施工竣工报告;设备施工竣工报告或生产线验收报告;项目投资明细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购买设备已到厂或软件已应用,且购置合同签订时间、价款支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均需在项目建设期内)。

(八)中医药产业品牌创建和生产体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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