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和《宁波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要求,推动企业迭代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实现更高数字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3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且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前填报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同步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申报。
二、申报流程
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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