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心城区节庆及重大活动园林绿化环境 保障工作的通知

朗读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钱湖度假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中心城区节庆及重大活动园林绿化环境保障工作,以优美的园林景观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背景,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主题,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和环境保障,用主题绿雕、景观小品、特色花卉等打造“绿化、美化、彩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氛围,彰显宁波城市景观品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宁波市中心城区节庆及重大活动园林绿化环境保障组织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马飞任组长,市园林绿化中心党委书记和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各地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协同实施。市综合执法局统筹全市环境保障及市本级环境保障点位实施,并指导区级环境保障工作开展。各区各单位按市级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将保障工作纳入年度园林绿化重点工作。
(二)主题突出,形式丰富。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围绕主题内容,整体景观面貌积极向上。重要景观节点花卉布置以立体花坛(绿雕)为主要表现形式,结合不同节庆、重大活动主题元素,丰富表现形式,营造节庆和活动氛围。
(三)点线结合,全面推进。以重大活动会议等举办场馆、城市主要窗口和交通枢纽等为保障要点,结合主要迎宾大道,对保障区域范围主要节点开展美化提升,优化中心城区环境保障景观,以点带面、扩面增效,营造整体城市环境。
(四)厉行节俭,突出效果。各点位景观内容根据点位大小、受众面情况合理设计方案,造型简洁、大气,具有一定视觉冲击力。适当应用新材料新技术,严格控制成本,达到环境美化效果。
四、工作内容
(一)重要节点立体花卉造型布置。结合城市历史、文化特点,在中心城区主要景观节点、门户区、活动驻地周边及主要道路节点开展园林绿化环境保障工作,包括时代广场、火车站、世纪大道高架入口、鼓楼、中山广场、鄞州公园、市民广场、南苑环球酒店、宁波东出口等。以市级统筹、市区联动为原则,市区两级共同做好立体花坛等形式的花卉造型布置工作,提升城市绿化景观的艺术性和观赏性,打造“花满名都 绿盈名城”的景观效果(附件1)。
(二)五彩迎宾道提升。对重要驻地、场馆、会场沿线道路开展环境美化,重点做好机场路、南北外环高架、世纪大道、通途路、中山路、百丈路、人民路、大闸路、鄞县大道、天童南路、四明路等重要迎宾道路(高架)花卉布置美化工作,通过道路景观小品、节点花境、草花布置、草花撒播、花球、花柱等多种形式,营造五彩斑斓、色彩丰富的重大活动及主要节假日喜庆氛围,打造多彩城市迎宾大道(附件1)。
(三)城区绿化养护提升。根据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要求,做好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区域全面排查和养护提升工作。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增绿添彩”美化提升,全面做好各类植物修剪作业、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草花更换、绿地保洁等工作,积极完善查漏补缺。各养护企业履行养护主体责任,各区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市园林中心加强督查力度,保障重大活动园林绿化环境质量。
五、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4月15日前)。各区各单位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市级年度重大活动及节庆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年度环境保障方案,启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5月—11月)。根据市区两级年度重大活动及节庆环境保障工作方案,结合各区、各阶段重点活动及节庆布置要求,继续细化、优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各项美化和提升工作。主要做好中东欧博览会、建党100周年、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国庆节等各类重大活动及节庆环境保障工作,对城区主要景观节点和主要道路开展美化提升。
(三)考核评估(11月—12月)。根据园林绿化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和年度城管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对各区各单位年度环境保障工作内容、质量开展全面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细化环境保障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层层推进,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综合执法局将该项工作纳入2021年市级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内容。
(二)市级统筹,协同推进。以市级统筹、市区联动为工作原则,市综合执法局综合统筹环境保障工作,各区自行实施。全市各区各部门在重点保障期间上下联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资金保障,落实责任。原则上,市级花卉布置工作由市级资金保障,区级花卉布置工作由区级资金保障。各区各单位应提前安排项目资金,纳入2021年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市、区两级核心区、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合力安排资金,确保环境保障成效。
(四)固化推进,常态长效。通过环境保障提升城区主要节点景观效果,在保证节约型、长效性原则基础上,做好各点位、线路环境美化的固化工作,加强花卉植物日常维护,确保质量及长效景观面貌。
联系人:王勤,联系电话:87362069。
附件:1.2021年度中心城区节庆及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
责任分解
2.宁波市立体花坛实施导则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2021年度中心城区节庆及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责任分解
(一)主要景观节点
项目内容 |
序号 |
权属 |
工作内容 |
具体实施点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重要景观节点、商圈、会场、驻地酒店、门户区等周边花卉布置 |
1 |
市级 |
制定全市环境美化保障工作方案,统筹实施方案,实施市级点位大型绿雕及花卉布置工作 |
时代广场、鼓楼、世纪大道高架入口、火车站南广场、北广场、机场航站楼、日湖公园等其他重要保障点位 |
市本级 |
根据市级要求重点保障维护 |
2 |
区级 |
按照市局环境美化保障工作方案,开展以绿雕为表现形式的立体花卉布置 |
中山广场、天一广场、阳光广场、太阳广场、南塘老街、月湖等其他重要保障点位 |
海曙区 |
根据市级要求和各区实际具体安排 |
|
3 |
南苑环球酒店、鄞州公园、金光百货、中山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世纪大道宁穿路口等及其他重要保障点位;东部新城市民广场、中央广场、会展中心等及其他重要保障点位 |
鄞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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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波北出口、老外滩、大庆南路地铁出口等及其他重要保障点位 |
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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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公园、文体中心广场、水韵公园等及其他重要保障点位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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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钱湖宾馆周边等节点 |
东钱湖 |
(二)主要景观道路
项目内容 |
序号 |
权属 |
工作内容 |
具体实施点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主要道路美化提升 |
1 |
市级 |
制定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花卉布置规划方案,负责市级主要道路美化实施工作 |
中山路、世纪大道、机场路等快速路高架绿化美化 |
市本级 |
根据事权调整文件落实保障 |
2 |
区级 |
按照市局总体环境美化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道路美化提升,应用道路隔离带草花布置、景观小品、节点花境、草花撒播,花球、花柱摆花等多种形式,打造多彩迎宾大道 |
通途路、解放路、望京路、开明街、江厦街、柳汀街、药行街、环城西路、机场路、南外环、夏禹路、立交路、尹江路等 |
海曙区 |
美化提升工作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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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世纪大道、中山路、民安路、百丈路、江东北路、通途路、宁南路、天童路、前河路、钱湖路、四明路、河清路、海晏路、宁东路、宁穿路、福庆路、会展路、民安东路、东环路等 |
鄞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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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闸南路、槐树路、人民路、大庆南路、通途路等 |
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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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南路、通途路、世纪大道、杨木碶路、聚贤路、院士路、新晖路等 |
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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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湖南路、鄞城大道、鄞县大道、玉泉南路、环湖东路、沙山路、莫枝北路等道路 |
东钱湖 |
注:1、主要景观节点根据市级重大活动保障要求,按实调整。
2、事权调整前,市级主要景观道路仍由属地单位落实保障。
附件2
宁波市立体花坛实施导则
1总则
1.0.1为适应宁波市立体花坛发展需要,规范建设和管理,提升立体花坛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结合宁波市近年来立体花坛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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