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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国资国企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各处室:

  为更好地发挥国资信息宣传辅助决策、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努力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推动国资信息宣传工作更上新台阶,我委对原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国资国企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14年8月20日

 

宁波市国资国企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国企信息宣传工作,推进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信息考核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处室。宣传考核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宁波国资网站》以及上级机关信息载体采用的国资国企信息。

  (二)宣传:反映国资国企工作和精神风貌,被市及市级以上媒体(含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采用的新闻、报道类稿件(广告类宣传稿件不列入考核统计范围)。

  三、考核时限

  信息宣传考核期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要求

  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处室应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报送的信息、新闻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及党建等方面工作,更好地发挥国资信息宣传辅助决策、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作用。

  五、考核计分

  (一)信息计分标准

  1.市国资委录用分:《宁波国资网站》图片信息每条3分,一般信息2分。

  2.上级机关录用分:中办、国办录用每条100分。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每条60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每条15分。省国资委网站每条10分。市委、市政府信息每条30分,专报每条60分。

  3.一条信息多处录用,可逐项累计加分。各级领导有批示(以复印件为准)的每条另加同等级别录用分。

  (二)宣传计分标准

  1.《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采用,每篇100分。

  2.《浙江日报》、《中国财经报》、《今日浙江》等省部级报纸采用,报道所占版面字数1000字以下的每篇30分,1000字以上(含1000字)的每篇50分。头版登载的,每篇另加20分;头版头条登载的,每篇再加30分。

  3.《国有资产管理》、《浙江国资》等省部级杂志采用的,1000字以下计15分(其中简讯5分),1000字以上(含1000字)的计20分。

  4.《宁波日报》、《宁波通讯》等市级报刊采用的或《都市快报》、《钱江晚报》等省级报纸采用的,1000字以下的每篇20分, 1000字以上(含1000字)的每篇30分。头版登载的,每篇再加15分;头版头条登载的,每篇再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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